其实这个文章憋了很久了,当时事情刚出来的时候我就持有这种观点,
那截止发展到现在呢,我依然持有这种观点,
那就是小猪罗志祥的这个事情,一开始大家都一股脑的去大骂罗志祥的这个各种渣男的行为。
其实我完全没有care这一面,因为你知道演艺圈的人没有什么干净的人。
所以呢,这个事情出现以后我也不奇怪。
那我恰恰认为这确实是一个很私密的,一个两性关系的分手,而周某人以网络公开揭发利用公众舆论去制裁前男友这个真的值得大家都竖起大拇指、赞扬、佩服?
但从这个爆料开始,受害人到底是谁呢?
罗志祥的乱,和所谓的"渣渣"我不否认,但这一波操作到底谁更狠?谁更渣?罗志祥欺骗你了,你可以愤怒,你可以去找他算账,感情纠葛无可厚非。
通过揭发别人私生活作为一种报复,也是一个手段,只是别想的那么大义凛然,那么高尚就恶心了。披着是一个善意提醒别的女孩的伟岸正义外衣,虚伪了。
当面对质疑的时候,她说她是要提醒别的女孩不要再被渣男欺骗?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吗?是一个单方面欺骗感情造成无数受害者,所以你挺身而出了吗?
据我所知,多人运动,双人运动,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自愿行为。可以嗤之以鼻,不屑,指责,但是给大家营造出一堆受害者的幻想,这是什么居心?
而且你如果真的那么善意,很想提醒别的女孩,可以去私下里去提醒,或者提醒他下一个女朋友啊。或者说她们就是那种滥人,真的需要你的提醒吗?提醒别的女孩,所以发文爆料,那我觉得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提醒有很多方式,用这种以毁了他的方式,这个行为跟泼妇闹到老公单位,众人皆知是一样一样的。
曾经看过《万箭穿心》这部电影,当时这个男主人公马学武他因为受不了他老婆的那种泼辣或者强势等等,他出轨了,那出轨以后,他当然很错,他出轨这件事毋庸置疑,所以不再讨论,我想讲的就是他老婆做了一个什么呢,他老婆做了一件事就是:报警了,然后呢,你知道在80年代报警抓出轨,这个是要命的事情,马学武因流氓罪被单位从主任降为车间工人,这个举报让他连工作都几乎丢了,彻底绝望后他自杀了,自杀是因为他本性比较软弱,这一点不谈,但也足以证明他的老婆这个举动,是把他给毁掉的导火索。
而这个举动除了报复,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那周扬青做的这件事情跟这个马学武这个老婆其实是一模一样的,罗志祥上班的单位就是这个娱乐圈,周某人选择了去公开揭发,那我们知道,现在的网络其实就是一个公开的屠宰场,比公安局还可怕。
长文中以9年受害人的身份去揭发一个滥交的渣男,这波节奏带得全网揭竿而起,不加判断都去打压罗志祥。却忘了,要是你和深爱的人在一起9年,你的另一半这样揭发你,搞到你们单位,学校,全网公布你的见不得人的隐私,众人喊打,你还能竖得起你的大拇指吗?
这个社会不能只发出一种声音,这是不正常的,可你发现当发出第2种声音的时候,比如,罗志祥的妈妈说这种事情应该私下解决,比如吴宗宪也发声了,他说,年轻人都是爱玩的,然而呢,他对你也很好。
其实最好不要去做这样的一种毁灭性的攻击,可是网友就不干了,大搞这个理论:什么没打在你身上的,你当然不喊疼,what?
所以之前崔永元说国人没有逻辑,真是没有逻辑,这完全是两码事,打在身上她喊疼OK的,可利用公众舆论实行网络制裁,这不是喊疼,这是举起屠刀向对方开刺了。你一定想到它的后果是毁灭性的。作为一个曾经爱过的人,用这种毁灭性的行为去报复,真的值得社会去颂扬甚至提倡?声音还得是一边倒的支持吗?
我觉得这不是爱情的样子,如果他们俩真正存在过爱情的话。你掀开了罗志祥的遮羞布喊大家来围观,鞭打,还要扮演受害9年的痴情女,罗志祥不甩你甩谁呢?
而Hebe转发了长文,表达不应该让媒体滥用舆论制裁个人私仇,诉诸网络的情爱报复是不被提倡的。跟我观点一致,却被网络暴民制裁到失掉代言.....
讲一个老故事吧,《圣经》里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下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对耶稣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这个故事只告诉我们:一.人都是有罪的。二.谁能拿起正义的大棒去制裁他人?
1.你周某人不是上帝,何况上帝也没有制裁的权利,你有什么权利制裁罗志祥的罪孽?当所有人扑上去骂罗志祥,受益人是谁?受害者又是谁?爱过的人狠毒至此,只觉得可怕。
2.两个人在一起那么久,9年的时间,你难道一点都不知道罗志祥是这种很滥情的人吗?就算用脚趾头感觉都能感觉到吧,可长文里描述完全是一副无辜的小白兔的样子,只是9年后偷看他的手机,一切真相大白。拍韩剧呢?
这个逻辑也不成立。
看八卦得知她们7年前就因为罗志祥出轨分过手,后来复合后周某人更可能的原因是跟所有情侣中的女性一样,不甘心,情感性的依赖,不舍,各种不能断的自我借口,没法了断。9年的时间其实你多多少少都是知道的,最终离开,一别两宽,不好吗?
可惜得不到的占有欲燃烧成复仇的怒火,得不到就毁了他。
最终还是接受不了自己的得不到,自己的 9 年错付!人是你选的,恋爱是你谈的,你应该做的是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没有人不让你离开啊?
长文里看到周某人的各种不甘,无奈都是得不到的痛苦。我实在没法看出来就这样个人痛苦浇灌出来的毒汁长文除了满足吃瓜群众的窥私欲,并毫无痕迹的完成了借刀杀人,并占据道德高地的行为到底有什么值得赞扬,甚至作为分手的典范!
有句话说分手见人品,到底谁更渣呢?
分享一封民国"罗志祥"的前女友,张爱玲的一封分手信吧。
"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经不喜欢我的了。这次的决心,是我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彼惟时以'小吉'故(小吉,劫难之隐语),不愿增加你的困难。你不要来寻我,即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的了。"
随信还附了30万元钱,那是她新写的电视剧本《不了情》、《太太万岁》的稿费。
重情义的张爱玲,纵然分手也绝不出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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