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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不等于成立劳动关系

1-5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不等于成立劳动关系

作者: 杨立伟 | 来源:发表于2017-10-13 21:29 被阅读0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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