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要怎么开头呢?在开头的时候我在想我是以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是用那个烦透了的下午开始,还是那个烦透的晚上开始呢?我还是这样纠结,对于选择摇摆不定。不像有些很笃定的人,不像那些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生活的人,不像有些在漫长的岁月中也不会迷失的人,我想还是从我的角度开始写起吧!
我最近看上了一本让我近乎疯狂的小说,《那不列颠四部曲》,对它的喜爱程度展现于平日里十分珍惜眼睛的我,在室友关了灯即将入睡的半夜,还对着电子屏幕津津乐道地看着,明知第二天又是一场工作恶战,我还要挤出我那可怜的休息时间来进入它。
来到G城的我已经有一段时日了,那时候我还是一个迷茫的打算试错的年轻人,那时候生机勃勃、身上的观点和看法,像一个愤青似的在自己的角落独自喷播着。狂妄又自大,对于那些已经被社会打磨过几年的人来说,我是年轻的,带刺的,不知天高地厚的。但我时至今日内心还是喜欢那股子狂热,那是生命力的象征,人有那些才算是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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