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弗洛伊德的泛性论和其缺乏实证研究方法使他的理论并未在当代心理学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但他说我们说我们所认识到的自己只是冰山下的一角确实不假。凡对心理学有点兴趣的大多数人都知道他提出的潜意识的理论,以及自我、本我和超我的理论。
从人们的性幻想来看,人们的内在可能潜藏着并不符合正常标准的潜意识。如果他遵循快乐的原则满足本我,那么他就可能受到超我来自社会文化对他思维影响的谴责。如果他的自我并没有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他就可能失控,产生精神障碍。
在2013年发布的最新版精神障碍诊疗手册DSM-5中,将现有的性障碍主要归结为以下八项项:窥阴障碍、露阴障碍、摩擦障碍;性受虐障碍、性施虐障碍、恋童障碍;恋物障碍、异装障碍。
但有以上性倾向(兴趣)和幻想的都不见得是性障碍,他必须满足带有强迫性的难以抑制的将性欲倒错行为与性唤醒联系的冲动,持续一定时间(时间按照精神手册的规定而定)这种行为对当时人的身心造成不适,并可能伴随着行为产生,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人际。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才符合变态心理科学对他的病理性诊断。
而其实在这8项性遇到错行为中常常包含人们的性幻想主题。能够区分现实和想象的人,不会产生障碍;能够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接纳自己独特性嗜好,适当满足的人也不会出现问题。内心产生冲动又对自己想法感到不齿的人,更容易在压抑中发展成为障碍。
因此,针对性幻想和DSM-5常出现的幻想,我们也许不应该回避,而是认真的去了解,才能更少的减轻我们的困惑。从其中审视正视人类的欲望。以下选取一些在道德和文化中常会看到的禁忌与变态行为来做了解和讨论:
1.乱伦
乱伦在人类的部落时代是很常见的行为,即便在封建社会也依然存在。
乱伦行为一是指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一是指有伦理关系的人之间所发生的有悖于常理的非正常男女关系。在我国古代普遍存在近亲(三代以内)结婚的现象,在我国清代小说红楼梦中相恋的贾宝玉和林黛玉也是近亲,其中又有焦大醉酒口骂“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爬灰的爬灰”的一节,其中“爬灰” 便是形容公公和儿媳之间发生乱伦的词语。
实际上,乱伦也存在文化性,在中国古代某些时期,一方面和风俗有关。例如在历史上武则天、杨贵妃、王昭君均有先后嫁给父子两人的情况。汉代王昭君嫁与匈奴和亲,呼韩邪死后,成帝又命她从胡俗,嫁与后单于。而唐室皇族有胡人血统,也受胡俗影响,因此出现武则天、杨贵妃先后嫁与子父和父子也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近亲结婚对于宗族而言是一种为了保持家族势利被鼓励的所谓“亲上加亲”的行为。即便在当代,表亲之间的婚姻在日本、美国部分州、以色列、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巴基斯坦、土耳其、南非和中东等地是不禁止的。
在当代,乱伦在伦理关系上,被认为会破坏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因此受到禁止。而近亲之间,乱伦发展成为一种禁忌也有它的生物学原因。从优生学的角度而言,乱伦可能会削弱后代的生存适应性。据推测此种现象可能偶发于部分早期部落,因此禁忌部落获得优势因而该禁忌被保留了下来。如今乱伦禁忌在许多国家已经通过法律固定了下来。西方多数国家、美国大部分洲以及中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但现代也有医学遗传学家通过研究表明表亲之间的生育行为所造成的遗传疾病危险远没有人们认为得那么夸张。但无论这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我们都可以看到乱伦是否为禁忌更大程度是受到文化的影响。
2.恋童与恋童癖
我们先来想象一下,两个年龄相差很大的人相恋,这种事到底有没有可能发生呢?实际上恋童最大关注点在于年弱的一方。对于年弱的一方,人们有两个担忧,一是关于其选择的自愿性,另一方面是对其选择自主性的关注。
关于自愿,我们可以思考儿童是否是纯洁无邪的,没有性快感的?从科学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性生理现象从人生伊始就存在,并伴随人的一生。现代医学透过超声技术观察到,男性胎儿在出生前就有阴茎勃起反应。而女婴在出生时,阴道会自发变得润滑,婴儿具有高度的性敏感。从6个月到1岁之间,如果不加禁止,婴儿会开始触摸自己的生殖器。这个时期婴儿的性反应表现出一种无意识的性愉悦。而到了儿童时期,他们开始探索对自己身体的感觉,发展出自体性欲。很年幼的孩子常常会抚弄自己的生殖器,有时候似乎产生了性兴奋和性高潮。手淫和向其他儿童展示生殖器是儿童期常见的性游戏。儿童后期,一些孩子会尝试其他的行为,包括口、生殖器接触以及肛门或阴道的性交。而婴幼儿时期他们也同时通过早起的哺乳、怀抱、触摸等身体接触以及后期和父母或抚养者的互动学习发展着自己的情欲亲密依恋。
从生理学的观点来看,我们无法否认儿童就不具有性快感,也不能否认他们没有爱情意识。《两小无猜》的恋情开始于青梅竹马的小时候;《像晴天似雨天》的思维成熟的小男孩也让人顿生恋爱的心情,男友力max;《洛丽塔》也向我们证明,萝莉也会主动调情,并非天真无邪。
但同时这种快感是否被自主的意识到却存在差异。30岁的和45岁的人在一起我们会认为很正常,同样相差15岁的情况下,10岁的和25岁的人在一起,我们就会觉得难以接受。实际上,除了人们认为儿童的恋爱并非出自自愿原则以外,人们还为他们的自主性怀有疑惑。
在幼儿朦胧的发现自己的身体和欲望的时候他并未能做出准确的解释,也并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他对自己身体的态度很大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父母态度和受到教育的影响。如果父母在女孩首次来月经之前,男孩首次发生遗精之前,就要把性科学知识告诉他们。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有了足够的了解,那么在他人性的邀请面前,他便是有自主选择能力的。但如果他并未建立起这种认识,那么即便是自愿但他们并非自主。
勿用说是幼儿,即便是一个年轻的女性如果对自己的性缺乏认识,也依然有受到不明引诱的危险。从身体力量来说,他们还是弱势。因此,对他们最大的保护是在“自体性欲发展期”开始,就对孩子进行认真的性教育。
人们通常一发现一个人对儿童产生爱慕便认为其是恋童癖。实际上一个国家的法律不一定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益,也可能只是维护某种习俗。在中国古代,流行的娶妻,多是娶12岁左右的女孩,在当代才读小学6年纪,也算是儿童。在古代便是这样,在今天的中东地区依然是这样。这里的行为从来不会被定义为恋童癖,实际上这些行为的确可能仅仅出自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本质是社会习俗对女性的剥削。这种现象所反映的与其说是恋童,倒不如说是压迫。而在文化之外,偶发性之外,具有较为稳定的对幼龄的孩子产生的造成身心困扰的性冲动才被视为恋童癖。我们需要区分喜欢上一个年龄较小的人和只有对儿童才会产生不可遏制的性欲望这两种行为自己的差别。喜欢一个年龄较小的人是一个偶发行为,而恋童癖是一个较为稳定的特性。
但如果在这之外,在一个平等的可以自由选择的环境中,他们是否有权选择呢?在异性恋之间,我们不可能因为避免异性之间的强奸行为就禁止异性恋。在低年龄层也不能因为存在恋童癖就完全忽视他们的需求。毕竟,真正的强奸,是非自愿,非自主,不平等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某些不平等的婚姻也可以说是合法的强奸。
不过,在年龄差距较大的恋爱人中,如果有一人年龄尚幼,的确存在心智还不够成熟,还并不能做出理智选择的情况,那么若是相爱,只要有耐心等待,等其到成年,具有了民事权,自然也不存在问题。当然无论是不是恋,一个人无视对方的权利进行性侵犯的时候都是暴力。
因此,真正需要禁止的是以下两种情况:
1、在儿童非自愿、自主、平等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猥亵、强奸(实际上进行猥亵的不一定是恋童癖)
2、在儿童非自愿、自主、平等而是强迫的情况下对其买卖(例如阿富汗的童婚习俗)
在我们将对待儿童的有性欲望的人群的注意力集中在恋童癖身上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一个最大的猥亵或强迫儿童的群体。
3.同性恋人群身上的艾滋病疑云
人们担心男同性恋的性行为会引发艾滋病肆虐。实际上,真正使艾滋病广泛传布的是不安全的性行为。无论在同性或异性恋之间,只有当参与性行为的人当中有患有艾滋病的患者且进行不安全的性交行为时才会传染。
另外艾滋病也不是仅仅通过性途径传播,也可能是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实际上从比率上来说,男同的患病率的确更高,这和他们常采用的性交部位(肛交)较为脆弱,容易感染有关,比率上来讲女同的发病率较小,但从基数上来看还是异性恋占比最多。由于人们将男同与艾滋病毫无因果关系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反而导致艾滋病在该群体更受到重视的现象。
世界上有很多慢性病都无法被治愈,例如糖尿病、癌症,但只有艾滋病引发最多的恐惧和最少的了解。因为在国人眼里艾滋不仅意味着是一种病,还多半不道德,多半会联想到滥交、吸毒等不良行为。因此人们“闻之变色,却闭口不谈”将艾滋的关注点聚焦在男同性恋身上,又再一次成功的转移了艾滋危害最大的原因——无知。
艾滋病的成因医学界普遍认为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是导致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的原因,但也存在持否定意见态度的声音。因此可以说现在并不能完全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使用安全套会减少罹患艾滋的风险,如果早发现早治疗,通过服用药物艾滋病被成功控制到检测不出的水平。现行的生物阻断技术也可以帮助患艾滋病的夫妇生出健康的宝宝。艾滋病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可怕。
但如果你无法像福柯一样坦然的面对艾滋,不论男女,任何群体,还是请你了解相关知识并做好预防:
1.安全行为(戴套)
2.定期检查身体
3.不吸毒(尤其注射类)
4.疑似接触最初将血挤出,并用肥皂消毒水冲洗可以减少风险
5.最短时间内服用预防药物
更多知识你应该自己去了解。
4.异装癖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异装癖和那些喜欢穿奇装异服或者打扮中性的人是不同的,其次也要明白他们和跨性别者也不同。
或许每个人多少都有点co-splay的欲望,自然如果你是个女人以女性化的装扮cos-play,又或者你是男人以男性化的方式cos-play都不会有人认为有任何问题。一个女人打扮得中性化也不会有太多困扰,除了被一些人认为不可爱不淑女以外,也可能只是被视为个性。
但由这个世界是个男权世界,女人们“扮男人”在不少人的潜意识里认为是在像“高等”模仿吧,男人们“扮女人”就让许多人不明所以了。有人认为他们是同性恋、有人说他们变态,有人认为他们是“人妖”。
但其实,服装真的有男女之分吗?回归西方服装发展,男人们穿粉色、丝袜、高跟鞋、带耳环其实都是有历史渊源的。如果一个人喜欢,如果他并没有妨碍任何人,他为何不可以自由选择穿衣呢?
人们害怕,害怕一个被铸建的,有序的分化的“文明社会”变得混乱,可是他们也许并不知道,这些人一直就存在,只是现在受到了更多关注而已。
“异装癖”(病)要成为异装癖而非只是“异装爱好”(兴趣),是有条件的。他要和难以抑制的性唤起以及内心的抗拒同时出现,并影响到个人生活。如果他接受自己的行为,并能够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自我娱乐(或寻找同好),那么这也不过是种爱好。然而当他内心感到难以接受达到一定程度,影响到生活的时候,这才成为病症。这个病不是来自他人对他的看法,而是他内心的表现。
实际上“异装癖”不见得是同性恋,也许有的人存在交叉,但大多数异装癖可能都是“直男”。这里可能和“伪娘”也存在交叉,但是不一样。再者,他们也不是跨性别者。跨性别的生理男性的人穿着女性的衣服并化妆打扮是因为它们内心里认同自己是女人。从服装上改变,只是希望能够被当做女人对待,享受女人的身份。
但无论对于哪一种人来说,或许你无法做到理解,但应该给他们以一定的尊重。因为他们为了做自己喜欢的事,成为自己喜欢的人,所要面对的是胜于常人的压力。仔细想一想,他们也并没有做什么坏事,只是因为和“常理”不同,难道就应该被如此对待吗?
5.兽交
对于这种行为许多人的第一反应认为这是连想象都无法进行的变态行为。而其实早在《希腊神话》(这是一本神奇的书)中就有对兽交的表现。例如宙斯化身天鹅或金牛猎食人间的美女与她发生性关系(有一次他还化成了黄金雨)。不管宙斯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但似乎人们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他本质上是人形的事实都不愿接受他兽交般的行为。为何人们对这种行为感到十分的抵触呢?
人们抵触的情绪有两种:一种认为这是一种残忍的虐待动物的行为;而另一种则认为这使人高级动物的地位受到了亵渎。对于第一种观念多产生于社会猎奇的负面新闻所渲染的人对动物的暴戾虐待联想;而第二种无疑来自人自认为比动物高等的心理。
首先我们来讨论第一种观念,因为动物无法表达是否愿意,因此只能从单方面来讲和动物的性行为是否会对动物造成伤害。实际上,就像人与人之间的性有的出于爱,有的出于单方面的生理发泄一样,不同的人对待动物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实际上和动物有性接触并不一定会产生虐待行为,法国情色电影《三个不道德的女人》最后一个故事讲的便是一个少女恋上兔子的故事,她和兔子的亲密行为表现为抚摸,亲吻,与兔子在身体上的接触以及舔舐她的下部(她并没有强迫兔子这样做,而只是将它放在地上,兔子便自发做出如此的行为)。
人们普遍有养宠物的习惯,人将动物作为宠物的时候,是为自己的亲密行为寻找了一个替代品。在一些人眼里,万物的确有灵。就像每个人不同一样,每个动物也有自己的秉性,因此有的人和动物建立感情。有的人抚摸、拥抱、亲吻动物,表现的是人的感情,无论动物是否明白,但人认为这是有意义的。而兽交只是这些行为更进一步的表达。
但对于另一些人而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人在世界面前是脆弱的刍狗。成千上万的刍狗在人的面前,根本来不及了解。人连了解人和自己都不够。因此,许许多多的万物就统一的被视为“物品”,仅仅如此而已。
无论男女,无论他性爱的对象是什么生命,暴力只来自暴力本身。一个人可以和动物发生性接触而不伤害它,也可以不和他发生性接触而虐待他。虐待的重点在于虐待,而非性。但性在这里似乎成了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性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本来就敏感。
而即便说到对动物的虐待,那些宣称人和动物是平等的人也没能逃脱干系。有多少动物每天被送上屠宰场?我们的餐桌上会有多少动物的肉?又有多少动物的皮毛被做成了衣物?可以说人类对动物的同情或者说善良表现出人类的矛盾。人将动物作为宠物也好食物也罢,有时候他们的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不过是以他们的以为对待他们所不了解的生物罢了。
或许他们不知道宠物快不快乐,但是他们以为给他们穿上漂亮的衣服他们就会快乐,所以他们就这么做了。又或许他们不知道动物快不快乐,但将他们视为低等生物,因此对于他们被屠杀没有一点感觉。在这个世界,在某些人的眼里,人其实也何物没什么两样。在一个人眼里他的狗说不定都比许多人高贵。
人为何会有对待动物的截然不同的矛盾心理呢?
很明显如果你有一个农场,养了无数只羊,你可以允许他们被送进屠宰场,但你很可能不忍心杀掉一直你从小就养在身边亲自养大的羊。同样都是羊,毋宁说你善良,不如说人类对动物的态度反映的是自己的情感投射。
中国古典诗文里有一个关于“子非鱼”的辩论。很明显我们永远无法得知鱼是否快乐,但我们可以确信在鱼的世界里是没有“快乐”这个概念的。实际上我们无法得知动物对于与人性行为的意愿,人对这件事的态度反映的是自己的观念。如此看来,这个行为无关乎道德,仅仅就是一个行为。而行为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是因人而异的。
6.SM
实际上我所说的SM指的是一种性游戏,他和性施虐症以及性受虐症是不同的。通常人们玩SM只是为了获寻另一种体验快感,并不想要真正受伤和伤害他人。而性施虐症和性受虐症的确有以此感到真正快乐反应。因此如果一个性施虐症或性受虐症的人在他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对他人施以虐待或逼迫他人虐待自己这无疑是犯罪行为。
而关于SM,在《BDSM恶之花》一文中会有更详细的介绍,此处做简略的讨论。人类的性癖好和性倾向有着一种形成的偶然性,其中又有非理性的成分,一如人亦不是完全的理性。因此我们不能用完全理性的思维去理解它,例如受虐和受虐。真正的侵犯来自于真正的压迫,真正的强制的暴力。当一种施虐和受虐的行为产生于非自愿的强迫的时,那它就是一种暴力犯罪。而当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时,他就不构成犯罪。
S和M的关系也可以说能够看到人际关系的放大版。SM游戏将普通的两性关系升级或降级以“委曲求全”的方式变相来获得满足,对于焦虑型没有安全感的人来说,他更可能成为一个M,以赋予S占有其权利的方式来占有S。当然在生活中,一个平静的,随和的人,在性关系中也有可能想要扮演一个控制者的角色,来平衡他内心另一部分自我。有时候我想SM也可以成为一种治愈方式。通过性和爱的方式,来平衡现实中的和私底下的自我。
为何小的时候,一个男生喜欢一个女生,可能会去用变相的方式通过恶作剧引起他的关注?为何有的人明明别人不爱她,却对他念念不忘?爱就是一种毫无道理的东西,他有时候一正面的方式,有时候一反面的方式表现出来。有时候可能是对他好,有时候却想对他“使坏”,但他不会真的想要伤害他。因为“使坏”也是爱的一种表达。
在肆无忌惮的性幻想中,人类的欲望接近于本能,反应了人生物意义上的性,无关乎于道德。人类在情欲方面有无数种需求,有的是倾向于感情的,有的是倾向于变态的。然而这都是无法用道德去衡量的信,如果被道德去衡量,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从一定程度上,在人类的性幻想中也许存在一些真实的欲望,只是在文明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下,他们被压抑了下去。他的失常可能是因为压抑而失常,因为痛苦而失常,而不是它本来就失常。性压抑是对性多样性的抹杀和对性少数者的霸权。追溯历史,我们能在所有的变态行为中找到常态。如果多一点包容多一点理解,也许这种“失常”就不会被归为变态。
毕竟“自然”和“健康”、“正常”并非同一件事。性的道德不是以“真理”界定的,那只是一定时期主流对性态度的体现,或者说是以权力的潜在压力确立的一种社会普遍价值观。健康是医学规定的健康,是主流倡导的健康,然而只有尊重人的本性,才能使人性得以平衡,获得真正的健康。尊重他人心的光明面和黑暗面,用一种安全不伤害别人的方法将其获得平衡。而不是伪装自己,成为一个圣人。
如果一个喜欢年龄偏小的人,并没有强迫对方;如果一个男同性恋并没有携带艾滋病病菌且注意自己的安全保护;一个异装癖没有去偷别人的内衣,也没有妨碍到人和人的生活;一个兽交者是一个喜欢小动物的人;而对于SM,如果只是喜欢一种游戏,又或者即便他真的有受虐症,只要有他找到施虐狂,他们便是天生一对。只要他们的癖好并没有影响伤害到别人,是当事人双方自主、自愿的,我们都应该给与更多尊重。而对于任何故意、强迫、违背对方意愿的行为,无论他是异性恋者、同性恋者、任何人,都要坚决反对。例如,调情和性侵是两件不同的事,你不能因为避免性侵而禁止调情,也不能说是调情引发的性侵。要知道,“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在评论所谓的“变态群体”时带着有色眼镜,含糊的将他们所有人邪恶化,但实际我们忽略了所有所谓的“正常群体”依然可能有“变态”的行为。而且从数量上来数,远超少数者。“正常群体”虐待动物的、性骚扰的、猥亵儿童的并非少数。我们应该将目光投注到具体事件中去,而不是某个群体。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毕竟还是和动物有区别,人在正视自己生物属性追求本能的满足的同时,也要正视自己自我观念层面的层面和自我精神层面的需求,将两者协调好。在性这这问题上要摆脱社会性,但不可以摆脱自我的认知选择。打破自己对性感到羞耻、肮脏的心理,尊重每一个人的信仰、选择,让我们更全面客观的认识性,认识我们自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