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经常会提到两个概念性词语,自由与平等。特别是在学习历史与学习政治的时候,这两个词的出现率高的吓人。但是其实自由与平等本身都是两个很广义的概念,对其下定义也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就例如说对于自由很多人的理解就是自由,就是你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确实,也许这就是自由这个词所表达的最最字面与浅显的意思。而对于平等,很多人又将平等误以为是每个人都得到相同的东西,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的“特权”。这两种理解固然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这两个词就定性为这样的含义,未免就有点过于肤浅了。
自由自然是可以分为几不同的类型的。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自由是其中最不被人们所认可的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换个词来说就是肆意妄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难道人真的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这明显是不合适的。因为在社会里人们总是会背一些东西所捆绑住,当然,这里的捆绑并不是真正的“捆绑”。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拥有法律意识,而法律也像是一切的底线一般,是不可以被任何人所触碰的。也正是这样的法律在字面意义上束缚着人们,使我们不能够拥有肆意妄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但是难道法律仅仅是一种束缚吗?肯定不是的。法律的诞生其实在于保护人们。法律维护着这个社会保持稳定运转的最后一层高压线,是帮助社会良好运转并向着好的方向前进的最主要的因素。如果有一天没有了法律,没有了制度,社会将会向着混乱以及无休止的泯灭人性的方向发展,那将会是一个十分可怖的状态。所以法律的诞生原本就是为了能够让人们在社会中更好的生活。
那么基于以上,自由自然又可以被分为另外的两种自由了。其中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消极自由也就是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只是在法律之内生活。这种自由相对来说仅仅处在于一种对于严格律条的遵守,而并不是所谓发自内心的。有可能是因为畏惧触碰法律之后会带来的惩罚,也有可能仅仅是遵从这样一条律令。
但是积极自由则会很不同。孔子曾经说,“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句话在多数人看来是很荒谬的,因为为什么一个人可以同时做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却又不会破坏法律呢?其实是可以的。因为在这一类人的心中,法律不仅仅是刻板的律条,而是行为与道德上的一种准则。就像是康德所说的心中的道德律。这样的一种律条早已不是外在的一种束缚,而是自己内心对自己的要求。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不仅仅能够遵守法律,甚至能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行为准则上的要求。这也就像是一种德性的追求,已经完全超越了单纯是明白法律益处的理性选择,到达了更高的境界。
那么下面再说平等。
平等这个东西其实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很新的概念。毕竟至今为止,建党也只有100年。而在这100年往前,中国对于平等这个东西几乎是完全没有概念的。这一点中国的历史做出了最好的解答。毕竟当时我们所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君王,诸侯,士大夫,平民。一层一层分的十分严格,并且在这其中有一个人可以起到对一切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毫无疑问,这就导致了以前的百姓们就算是某一时刻在封建统治与帝制的压迫下感到了一丝不甘也从来不会冒出,想要让自己有一天能够与君王享受同等权利的这种想法。他们只会想着推翻这个王朝,建立一个更新的王朝,这就是为什么古代的中国一直重复着改朝换代,而不是真正的革命的原因。只有到了民国时期,西方的思想渐渐被引入中国才终于意识到了这一点的重要性。人们的思想随之觉醒,平等的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了。
但是,其实我们在生活中并不能看见真正的完全平等。这里的不完全平等指的并不是有一些高官,有的时候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开辟一些特权通道,那在中国是被禁止的,一旦被查到一定会蹲进去。这里的不完全平等指的是很特殊的一类人群。而这一类人群在平常的生活中就算展现出来了,与其他人不一样的特权,我们也从来不会感到惊喜或是觉得不公。类似于老弱病残以及军人的一些特殊通道。对于这类群体来说,他们就享受着一些与我们不同的待遇。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特权”呢?对于老弱病残来说,因为这些人在身体上或是在其他的方面与正常人是有缺陷的,所以他们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很好的在一个需要付出才能获得回报的社会中生存,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个国家之中为了能够保证百姓的合法权益,国家必须要对于这一类可以被称之为弱势群体的人们进行一定的权利的保障,而这些保障就是通过这样的特权所带来的。那么为什么对于军人也要有这样的措施呢?军人反而会比普通人都健壮吧?其实这是因为军人虽然好像在各方面阅文普通人没什么不一样,但是他们所做的工作其危险程度就足够让政府为他们发一份保险金。更别提他们所做的工作除了危险之外,还是在为了国家为了所有的人们而做的,也就是说他们虽然好像获得了额外的利益,但其实他们所获得这份利益只是为了弥补他们所给予国家与我们身上的利益。因为他们在保护着我们。
所以平等与自由这两个概念在某些方面并不是绝对的,其中的复杂性是值得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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