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你,所以可以一直对你那么好,那是我愿意;你不喜欢我,可以拒绝,不要接受得那么理直气壮!”
——有多少人正如我们口中的渣男渣女,一面利用着爱自己的人乐享其成,一面却对爱自己的人冷漠无情。这不是“你情我愿”,也不是“愿打愿挨”,这是赤裸裸的贪得无厌,毫无底线。
秦阳和胡雨认识快两年了,始终保持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感情关系。秦阳非常爱胡雨,就当成了自己的未婚妻一样守护,而胡雨始终没给个准信。这两年,秦阳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胡雨找到了一份理想的高薪工作,还把自己闲置的一套小户型公寓免费提供给胡雨住。胡雨却为了打发寂寞找了一个不认识的异性同住,租出去的一间房每月挣了个房租。
本以为时间长了,胡雨会对秦阳由感动变成爱情,慢慢确立两人的关系。可是两年以后,胡雨依然只是接受秦阳给予的各种“好”,而对于两人的关系总是徘徊不定。到了最后,换来的只是胡雨突如其来的“分手”二字。原因太简单:她不爱秦阳,现在遇到了喜欢的人,所以要离开。
或许很多人会说,这就是秦阳的问题啊,谁让他那么痴那么笨,自己倒贴的,犯贱嘛。可是,爱情里的哪个人不是迷失理智、迷失自我?爱得彻底毫无保留就活该被骗被利用吗?不爱的那个人就可以肆无忌惮,享受爱情的“免费午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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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这么一群“爱情强盗”:打着“日久生情”的旗号,一边享受着别人的“好”,一边在外面沾花惹草。
犯傻是恋爱中的人们最容易犯的错,于是爱到毫无尊严、倾尽所有的比比皆是。可是,我们能说这是ta的错吗?
我认为的两性关系里从来就没有“一个巴掌拍得响”的。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充满爱意,一直不停地付出,另一个人即使再愚笨也会逐渐感知到。那么,之后的行为里如果对方的示好你没有明确、肯定地拒绝,就代表着你是接受的;而这样的“接受”举动也是一种回应——针对对方“施爱”的回应。
正如我们说的别人给予你,你可以不接受,接受了就是一种默许或肯定,长时间的无条件的接受就更是一种“隐形鼓励”了。
你不确定自己的感情,却用着或许会“日久生情”来接受对方的付出,一面“骑驴找马”,俨然是感情里最可恶的“强盗”角色,消耗着别人的时间和情感,不负责任,毫无底线。
我愿意≠我弱智,你不喜欢就拒绝,请不要伪装成“善良使者”。
每个人都愿意在自己爱的人面前不计尊严,变成弱者,只要对方看到自己就好,这是无可厚非的。
“我愿意”是一种情感付出的方式,或许无法精确把握那个尺度和火候,却是值得被尊重和珍惜的。
“我愿意”更是一种情感的态度和升华,不需要锱铢必较,可是也不能被亵渎和浪费。
所以,“我愿意”不等于“我弱智”,甘愿付出的我们并非愚昧和糊涂,不过是深陷其中,不愿面对罢了。然而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被“蹂躏情感”的理由,所有的爱和付出都应得到匹配的回应。
你可以不喜欢,不爱,可以残忍冷酷地拒绝,却不能伪装成“善良使者”,贪恋我的好和给予,填补你的虚荣和满足。
我那么心甘情愿,你凭什么理直气壮。
“你情我愿”不是“爱情强盗”的藉口,我们不该批判施爱者的卑微和无奈,而应抨击盗爱者的自私和无德。
从古自今,从小到大,遭遇感情挫败是,我们被长辈朋友说得最多的便是:你怎么那么傻啊,那种人你怎么还舍不得,你就是活该自作贱!
看看,当今社会对于情感弱者是什么态度?这让我想到不仅是爱情里,在其他领域也如此。
在某些国家某些地方,一个女孩不幸被强暴了,人们最初的想法不是同情这个女孩,帮助她一起对抗恶势力,而是投来鄙夷的目光,甚至还有揣测她遭遇不幸的原因是不是行为不够检点或者自己不够小心。
还有,一个好人对一个坏人施了帮助,最终被坏人杀害了,吃瓜群众们会觉得是好人太容易相信人了,没有戒备心才导致这样的惨烈结局。
这样的现象不是很畸形吗?
被施暴的女孩,帮助了坏人的好人不都是最无辜的人吗?为什么每个人都要具备各种强大到可以防御一切风险的能力或行为,被伤害还需要自责?而施暴的恶徒却没有被全社会谴责。
正如爱情里的“我愿意”一方本身没有任何错误,只是自己最真挚情感的难以自持,错付在了不对的人身上,却往往遭致周边种种的“鄙夷和不解”,这是何其的不可理喻!
我想说,“我愿意”只是一种卑微而无奈的情感付出方式,不是理应被欺骗和践踏,它一样应该被珍视。相反,那些“爱情强盗”们的自私和无德才是最应批判的。
当然,面对不爱,还是勇敢地走出来吧,不要给别人“有机可趁”,也让自己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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