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乡约》教民礼仪, 正世风,嘉轩告诫村民们要学为用,要按《乡约》做人行事,白鹿村真成了礼仪之邦——仁义白鹿村。
《乡约》
一、德业相劝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修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童仆,能敬长上,能睦亲邻,能择交游,能守廉洁,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规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籍以为善行。
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结朋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二、过失相规
犯义之过六:一曰酗酒斗讼,二曰行止逾违,三曰行不恭逊,四曰言不忠信,五曰造谣诬毁,六曰营私太甚。
犯约之过四: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五: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形众所不齿者,若与之朝夕游从则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暂往还者非。 二曰游戏怠惰,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止多闲适者,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之类;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三曰动作无仪,进退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临事不恪,主事废妄期会后时临事怠慢者。 五曰用度不节,不计家之有无,过为侈费者不能安贫而非道营求者。以上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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