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表弟帮他自己及他老婆配置保险,他俩此前并没购买过,而我对保险有一丢丢的了解,所以来咨询我的意见,让我帮忙看下保险产品怎样,是否跟业务员的介绍相符。经过多天的产品筛选和分析,最终表弟在互联网渠道替他老婆购买了一份6年期的百万医疗,但对乳腺相关的疾病除外承保,目前还在筛选重疾险,研究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在最近跟表弟的交流、讨论中,我发现在保险购买环节最重要却最易忽视的仍然是健康告知,尤其像表弟这种保险知识偏薄弱的人群,一开始压根就不知道这项的重要性,因为业务员从不引导过他要重视这块,只是从业务的角度去推荐产品,并有意无意地促成交易。此情况下,普通大众对手上的保险不知其然,更不论知其所以然,终究理亏的是自己。
所以从一开始我就让他注意健康告知,告诉他这项对以后理赔的影响,了解清楚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相关的医疗记录,必要时申请人工核保,在这一道关卡基础上进行的产品遴选才是有保障的、有意义的。最终,经过挺痛苦的健康条件研究,以除外承保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步的配置,纵使不能保证日后的100%理赔,但确定的是,比从业务员手上成交显得更心安,在有需之时,理赔概率更高。
此文目的并非科普多么广泛、多么深入的保险知识,本人也没那本事,只想就健康告知和社保卡外借这两项既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情况谈下个人的一丢丢看法。
一、健康告知为何重要
因为它既影响核保结论,更影响理赔结论。保险执行的是“诚信原则”,在投保阶段保险公司并不去核查你是否符合投保条件,让你自己判断并如实告知,在理赔时才去核查你的医疗记录。
原因很简单,其一,不现实,对每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将耗费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成本、财力成本、时间成本,综合性保单成交成本太高;其二,不必要,毕竟保险保的是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那么理赔率就肯定不是100%,所以对于一张保单而言,保险公司不会那么愚蠢为了未来那不确定的理赔而付出确定的高成本。
为了控制带病投保的风险,在审核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自然是严格审核,白纸黑字,条款比你抠得的还细,细思极恐。。。。。。另外,理赔人员的KPI方面,除了理赔时效、客户满意度之类,还有理赔差错率(误赔),这点就掐住了理赔人员的命脉了,赔错一单,不幸运的不知得搭上自己多少年薪水。亲,换作是你,你能不严吗?
二、健康问题怎么回答
健康告知的要求是“如实告知”,但前提是在问题范围内如实告知,即“有限性告知”,回答过程中遵循两个原则:
1.知啥答啥,不知不错
回答你所知道的,言下之意,“没有”或“不存在”这种回答有两种情况:一是知道自己真的没有,二是不知道自己真的有。
2.问啥答啥,不问不答
健康告知是基于设定问题的范围内来回答,问题之外即使存在的疾病可以不主动告知,无需画蛇添足,假如只问有没ABCDE五种情况,而你知道自己没有,却知道有GHJ三种情况,那可以回答没有。
三、注意既往症,能买≠能赔
延伸一下,有些较人性化的保险产品健康告知会写明仍可承保的例外疾病,意思是说指名道姓写着什么病什么医疗行为是仍然可以投保的,那这些情况即使存在也不影响通过健康告知,但不并代表可赔,因为在免责条款中,一般既往症都是不赔的。举个栗子:
某保险产品的例外投保说明 某保险产品对于既往症的免除说明四、社保卡别外借
除了自身的显性健康问题影响理赔审核结论外,你的“隐性健康问题”也是一大杀手,而且你自己可能一辈子都不知情,因为它来源于一种普遍行为——社保卡外借,借给(或帮)朋友、亲戚挂号就诊或买药。
只要是用你的社保卡开具的处方,相关的疾病信息和医疗行为都记录在“你的名下”,那么在理赔核查时,在保险公司的角度,会默认认为是你的既往症,而投保时你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有权拒赔相关的理赔申请甚至解除合同。当然,你可以提出解释、申诉,配合提供医学证明材料,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存在理赔纠纷的风险。亲,你说烦不烦?亏不亏?
社保卡外借,在健康告知中不会问到,因为这本是违法行为,社保卡的医疗记录体现的就是“你的”就医行为,既影响核保也影响理赔,所以必须引起重视,决不外借!如果曾有过外借行为的,可以登陆社保卡核发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医保卡医疗记录(纯自费结算的查询不了),了解情况后在投保时可申请人工核保,根据核保结论投保才是稳妥之举。
PS:用自己的社保卡余额替别人的处方结算是没问题的,相当于刷银行卡而已,记住,是用别人姓名开具的处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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