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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辽宁省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作者: 江佳颖 | 来源:发表于2018-12-05 16:49 被阅读0次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协同共享,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为指导,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在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互联网+“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新模式等十五项主要任务,并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主,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实施。

在《意见》中,明确了到2020年,将实现以下目标,并提出了实施办法:

1、全省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2、 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并逐步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3、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

4、 “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全面建成,全省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均可实现远程影像诊断。

5、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意见》中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查检验报告推动、院后随访等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服务。

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信息化基础建设,实现医联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鼓励大医院医生深入基层多点执业,并建立医联体内部收入分配和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将家庭医生与公共卫生相结合,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并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延伸处方等。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推进数字化接种门诊服务,提供在线预约和查询服务。以健康档案为核心,利用终端检测、健康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通过家庭医生对老人进行健康随访、动态监督、远程管理和上门服务结合。

并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

《意见》中还明确了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加强宣传普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云、大、物、移等,新兴技术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创新驱动作用,并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切实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互联网+医疗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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