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去一周,简书没有更新。朋友问我干啥去了,暂先保密。不过在日常工作之余,用码字的时间重温了几本好书,参加旁听一些法律论坛,也尝试跨界去沟通、推动一些有意义的工作。法律人的学习,思考和实践,是笃行致知,并学(知)以致用的持续性过程,对于日常公司法务工作,其实也是一样的。
2、虽然从事公司法务执业和管理工作多年,法务职业变动(称之工作简历也好)却相对简单,一些传统汽车行业的法务管理经验,以及新科技领域创业公司法务实践,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务工作模式和企业文化。就像金庸先生笔下华山“气宗”“剑宗”两派,其一强调固本御敌,其一擅长以招术制敌,其一求稳(法律风险管控思维),其一求快(找到最佳方式,解决问题)。记得我刚开始频率切换,犹如中医里经络运气不畅,非常不适应。如今回头再review整个过程,我发现法律人的“风险管控思维”与互联网技术推崇的“产品思维”,恰恰是彼此融合,调理互补。为什么这么说呢?法律人的风险思维,优势在于未雨绸缪,树立底线思维,能够预判事物风险(失败概率)的一面,但不足之处因为有条条框框约束(怕犯错),思维和执行就会受到局限。而互联网推崇的“产品思维”,主要代表“敏捷交付,迭代更新”,恰恰符合一个人的学习过程。产品技术同学有idea,会先做出一个v1.0版本的模型,不断修复badcase,然后版本迭代更新,这是创新来源,蕴育出变革的力量。但不足之处在于,少了一些统筹思考,有时试错成本会较高。
3、每个人对自己或多或少会有一种“定位惯式”,或者称之为角色认知。对于公司法务这一角色,笔者最常听闻的观点是,“公司法务是后台部门”,“公司法务是管理部门”。观点没错,但也不全对。在当今新技术不断变化,融合,创新的时期,公司法务是不可能脱离前台,行业而独立存在。甚至,有些科技公司法务部门已经开始涉足前端服务(数据分析支持与咨询),打造一些崭新的法律服务产品。
4、无论是律师还是公司法务,对于提供法律服务,都是存在“产品意识”的,大到投融资并购方案/集团合规培训方案的设计,小到一份业务合同起草审核,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等。这一系列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人会“整理客户需求 — 明确客户需求—法律服务产品定位— 产品规划— 制作产品 —根据市场及客户反馈意见,不断的更新及升级产品 ”。而未来,通过对客户需求进行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细分,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模块化、流程化、甚至人工智能在/区块链技术运用,对法律服务产品进行新设计,从而顺应当今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及发展。
5、12月,我会在垦丁网络法学院和上海企业法务研究会,进行两场线上交流分享,我们“不吹不黑”,一起聊聊“AI技术+法律的当下、未来”。如您对新科技“好奇”,就一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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