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市人大常委书记发表讲话,简单介绍了市人大代表的职责。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和责任。这句话印象深刻,非常认同。同时,对于一府两院,人大代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做好党与人民群众上呈下达的纽带与桥梁。
02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给我们讲了《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审查》,内容生动有趣、十分精彩。首先,他讲了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其中,这里有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1.“参政议政”与“当家作主”
中国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能够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大代表的职权是法定的,不是“参政议政”,而是“当家作主”。
小平同志说,中国不搞“两院制”,政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所以对政协委员而言是“参政议政”。
2.“议案”与“提案”
简单来讲,人大代表提出的叫议案,政协委员提出的叫提案。两者的区别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
3.人大代表是政府预算审查的主力军
人大常委会各专门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为“三会”服务的(主任会议、常委会、代表大会),归根结底是为代表履职服务的。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不仅仅在人代会期间,还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和大会前专门机构组织的政府预算初步审查之中。
下面又讲了关于政府预算的相关内容:
预算主要分为四个环节: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
政府预算体系(全口径)包括四个方面: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
我们国家的预算是根据事情来安排钱,所以预算只能在10月中下旬上报财政;而国外能够提前一年上报,则因为他们是根据钱来安排事情。他们也尝试过后者,但由于国情、文化不同,效果并不佳,后又改回到根据事情来安排钱。
他还谈到一般性支出是否压缩的问题。比如,某省的考古经费,采取不长期养一只支固定队伍,把财政预算都用在具体业务上更有效率。反面例子举了该省农科院,长期养了一支队伍,投了不少钱,最后却没钱做具体业务。
同时,他谈到资金使用效率,比如科技方面,智慧不能当作一般的劳动力,不能按工时进行考核。比如一个不太聪明的人做一个科技项目也许用了十年,而一个有智慧的人或许只需要一周,难道要给不聪明的人十年薪水而给这位高效智慧人士一周薪水吗?肯定不合理,所以需要考虑资金使用效率。
今后,预算会建立全国的预算联网监督,详细到在网上就能查询到某个学校的一个哑铃的设备,实现全过程透明化。财政预算、人大履职也都能够数字化、智能化,人大代表能够直接进入财政支付系统进行审查,打造玻璃钱柜,几百名代表共同编织一张政府财政的安全防护网。
03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为我们讲了《审判制度改革及其审判业务》,一上来就用几个小故事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
1.有轨电车难题
有轨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又称电车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伦理学思想实验。其大致内容:假设你看到一辆刹车坏了的有轨电车,即将撞上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而旁边的备用轨道上只有一个人,如果你什么都不做,五个人会被撞死。你手边有一个按钮,按下按钮,车会驶入备用轨道,只撞死一个人。你是否应该牺牲这一个人的生命而拯救另外五个人?大部分人的回答是“是”。这个思想实验主要想探讨功利主义与源自康德主义的道德义务论见解。
功利主义认为,为追求对最大多数人来说的最大效益,应该牺牲少数人来拯救多数人。
康德主义认为,道德应该建立在必要的义务责任上。如果不可以杀人是一种道德义务,在上述的思想实验中,都不应该动手,让一个人牺牲,即使这个行为的后果是牺牲五个人。(来自维基百科)

2.绝境中为了生存吃人
海轮上有10个人,没有吃的东西,这时需要由大家共同表决吃掉哪一个人。是吃最胖的那个?吃男的还是女的?老的还是幼的?还是吃生存能力最弱的那个?他们逃生出来后,这些因吃人而生存下来的人是否需要接受法律判决呢?
这个有点类似洞穴奇案(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它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法律虚拟案例,一宗同类相食案,并牵涉陷入绝境、抽签、公众同情、政治因素、紧急避险抗辩及赦免等事实,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有的法官主张有罪,有的主张无罪,有的则主张撤出判决。(来自维基百科)
3.被执行对象家徒四壁,是否还需要执行?
被执行对象如果家徒四壁,但未抵押房产,可将大房子换作小房子;如果用该房子作为抵押取得对价现金或其他财产时,就可以执行。
收获较大的还有以下两点:
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及思考
- 立案登记制,令本可以分流至基层社区、组织就可解决的事情,现在进入了法院诉讼程序。每年法院6、7百人来解决7万多件案件,以致于将大量的时间精力资源过多投入在简单案件,而许多疑难杂症的重大事件得不到足够的审判资源。甚至有些案件是当事人恶意诉讼、做游戏式的诉讼,表面上看起来是加大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但实质上全市的社会治理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 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目前50元(一般案件)、甚至5元(劳动诉讼)就可以打一场官司,一方面确实为普通老百姓和贫困户诉讼打开方便之门。但同时,由于门槛过低,导致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同样后果。是否可以考虑效仿西方国家收取较高的诉讼费,减少恶意诉讼、社区诉讼案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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