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这句话出自于明朝吕坤的《呻吟语·治道》。意思是,治国安邦需要法度,更需要具有法治思维。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构筑法治社会,需要以具备法治思维为前提。即对社会成员来说,处于不同领域,解决不同问题,应当要具有与之相匹配。因此,法治思维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第二,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第三,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第四,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法治思维不同于过去的法制思维。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治思维强调的法律的价值,突出的是“人民主权”。这需要全体公民参与。在法律问题上,民众表现出“被动”和“冷漠”,便是法治思维缺乏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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