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应该是一件本来就存在的事物。现在有很多的法学家或者学者仅仅从反面来论证它的存在。那我在这里从正面来论证一下它的存在。
正义应该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社会本来就存在的内心的一种正面的确信。因为它是内心的,所以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学者和法学家们已经从反面说明了它的存在,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首先,从我们的用语习惯上来说,只有一个已经存在的事物,我们才会用“探寻”和“维护”等作语言连接。“发明”和“创造”是针对本来没有的事物而言的。我们对于正义,用的恰恰是那些表示肯定且已然存在的动词来连接。所以在我们的潜意识当中,已经告诉我们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每一个案件或者事件,其实就是这种客观存在的一种投射。内心活动和主观意识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就好像四维空间当中的物体,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也是看不到的。那就有人要问又如何证明它的存在呢?四维空间的物体是可以在三维空间进行投射的,就好比是一束光照在一个三维物体上,它会在一个平面上投射出一个影子一样。
那正义就是四维空间里一个不规则的物体,而且它会随着时间以及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认知程度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所以我们要不断研究人文思维,需要这么多的学者以及法学家去随着时代的改变而不停的去对他它进行探寻。但又由于他是存在于四维空间的,而且是不规则且多变的,所以单纯的探寻可能对实际的三维生活毫无意义,所以我们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正义在每一个案件当中的投射,方能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获得较为正义地解读和判决。
这里再用数理思维做一个归纳,就是正义,你可以看作是一个四维空间的不规则的多变物体。然后每一个案件就是从四维空间里面投射在这个物体上的一束光,然后会在我们真实的三维世界里面产生一个投射阴影。由于我们的观测角度不同,我每个人的认知程度不同,所以我们看这个阴影的大小、形状、深浅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要不断地提高我们理性的认知,提高我们人文思维的层次,准确地解读出每一个阴影的真实状态。这也是为什么法律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件作解读才有切实的意义。
综上所述,人的主观认知和社会群体的正面确信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正义是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正义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才吸引理性的人们不断去探寻它本来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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