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人要赔钱,如果动物伤了人,就要找它的主人赔钱了。但你知道,有时候动物伤人,主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么?
事情发生在一个午后,大刘中午约好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可饭店的前院已经没有空车位,他们只好绕道后院路边停车。
当他们把车停好后,忽然瞥见饭店后院拴着一条大狗,这条狗浑身乌黑,毛色油亮,肚子圆滚滚的,足有半人高,正趴在窝边啃着一块肉骨头。
平时就喜欢狗的大刘拉着小亮就要上前去摸,也许是这只狗平时见的人多,看到有人上前,黑狗并没有理睬。
小亮说:“别急,狗护食会咬人,先看看这狗厉不厉害。”
小亮先朝狗扔了个小石子,狗瞅了瞅他没有理睬。
小亮又捡了个细木棍儿,试着用细木棍儿拍了拍黑狗的后背,黑狗还是没有反应。
这让他们壮了胆子,小亮又往前走了两步,这时黑狗嘴里发出了呜呜声,并警惕的用眼睛盯着他。
狗的行为让小亮来了劲,觉得好玩的小亮假装往前走两步,惹得黑狗一下子站了起来,并开始狂吠。
黑狗护食的样子激发了小亮兴趣,他倒要看看这只狗有多么凶,他用手里的木棍试着拨走黑狗面前的骨头。
黑狗见状,发疯般的扑向他。
小亮哈哈笑着躲开了,栓狗的铁链哗啦哗啦的响声吸引了后院的人们围观。
小亮以为黑狗被铁链拴着不会挣脱,所以更加大胆的挑逗着黑狗。
谁知就在黑狗再次扑向他的时候,锁链被挣脱了,只见黑狗低吼着冲向了小亮,小亮一见,啊得一声转身就跑,可很快被狗追上了,疯狂地撕咬。
小亮的呼救声撕心裂肺,饭店的工作人员闻声赶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黑狗拉住让它松了口,将小亮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共有十一处伤口,花去4000元医药费,还留下了一道道伤疤。
小亮觉得委屈,觉得遇到这件倒霉事,完全是因为饭店没有把狗拴好,于是他一出院就把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饭店赔偿全部的医药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六千元。
饭店表示他们不该赔钱,黑狗已经被拴在角落里了,如果小亮不去挑逗,黑狗就不会挣脱铁链,这个责任应该由小亮自己承担。
那么饭店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也依据公平观念和责任自负原则规定了: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饭店作为黑狗的饲养人应该为咬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小亮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本案中小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故意激怒黑狗后果有所预见,所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饭店一方将黑狗拴在后院,是已对黑狗可能伤人有所预见,属于尽到了管理和注意义务,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小亮的请求,小亮只能为自己承担医药费。
城市化让人和动物的接触变少,但感情愈发升温。
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并且宠物已经成为家庭成员,甚至超过男主人的地位。
近年,宠物伤人事情也成为高发,主人认为过错应属被侵害人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中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少或免除赔偿的责任。
日常的逗狗、喂狗等行为是很难认定为重大过失,都是需要主人承担责任的。
小法温情提示:宠物主人需加强宠物管理意识,接触者也最好先问明宠物性情,再进行亲昵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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