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南昌铁路公安就之前网传的“疑似高铁猥亵儿童”事件,发出了官方通报,通报称:针对网传的G1402次列车中发生的疑似猥亵女童案件,南昌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在已查明视频中的当事人周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而对于这样的官方回应,一众网友们普遍觉得不能理解。为什么呢,相信大家看完这件事的始末就了解了。
10月27日下午,在隶属于南昌铁路局的由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网友小雨爆料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抱着一个六岁左右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
当时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不要,这分明就是猥亵啊!”小雨说,这种行为太过分了,如果男子真是女孩的爸爸,那举止也超出了正常的亲密范围。小雨留意到,该男子的座位是13车12B号,小女孩没有座位。两边还坐着一个30多岁的女子和一位老人,小女孩叫她们妈妈和外婆,但二人一直在玩手机,毫无反应。
图片来自网友爆料
因为马上要下车,小雨暂停了拍摄,但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此报道一出,大家都气炸了!
而这件事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范围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因为其触碰到了大众最敏感的神经:未成年人保护。
此事发生后,官方一句简单的“当事人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怕是很难平息公众的质疑。因为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1、是否构成猥亵罪和双方的关系无关。
自从南昌警方发布公告后,西安市司法局就@其后表示: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与是否构成犯罪无关。应该是表述上有问题。
也就是说,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越界触碰孩子身体的权利。
2、父爱和猥亵的界限在哪里?
其实,这件事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内对于孩子性教育的确实和性观念的淡漠。
一、大家都知道“儿大避母,女大避父”。一般来说,父母回避女儿。孩子上幼儿园了父亲还和女儿一起洗澡,母亲还和儿子一起洗澡肯定不好。最好在一周岁之前,最迟在孩子三岁之前,父亲就不能让女儿,母亲就不能让儿子看见自己的身体了。
△图片来自网络
二、儿女回避父母。儿女开始发育后(10岁前后)就不能让异性父母看见自己的身体了。
对此,网友shueray说:我爸都没抱过其他小孩子 无论男女 包括我 七岁以后就没抱过我了。
而正是由于性教育的缺失才导致了这些后果。那么父母应该如何正确地给孩子做性教育呢?
知乎网友张智丰说:
实际上,从儿童3岁起,就已经开始意识到性的议题了,这也正是弗洛伊德所谓“性器期”。此时的儿童会对自己和其他人的性器官感到好奇,会追问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以及开始认识到男女有别。有些儿童上厕所的时候,或洗澡的时候,会不好意思让父母中异性的一方看到。
此时正是对儿童进行性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教会儿童自我保护的最佳时期。父母可以让儿童认识自己的性器官,同时寻找一些性教育的卡通宣传画册,告诉儿童自己是从哪里来的,让儿童对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在进行性教育的基础上,父母要教会孩子什么是性侵犯,以及该如何应对来自他人的性侵犯。最简单直观的一个描述就是,裤衩和背心覆盖的身体部位是他人绝对不能触碰的。告诉儿童,自己的身体不是别人可以随意接触的,哪些部位是爸爸妈妈可以接触的,而哪些部位是除自己以外所有人都不能触碰的。当出现他人触碰或让儿童展示这些部位的情况,一定要拒绝,呼救或者立即跑开。
另外,平时生活中,儿童性侵犯是不分性别的,男孩和女孩都有可能受到性侵犯的威胁,而不仅仅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大多数发生在女孩当中。
因此,对待性侵犯的预防要一视同仁,男孩女孩都要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指导。
如果大家自己的孩子在平时生活中遇到这种恶心的事,还是建议直接保留证据,报警,寻找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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