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新冠的“无症状感染者”在国办发明电〔2020〕13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里有明确定义: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新冠的“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在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里有明确定义:
(一)轻型。
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二)普通型。
具有上述临床表现,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三)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RR≥30 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过 1000 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持续高热超过 3 天;
2.出现气促(<2 月龄,RR≥60 次/分;2~12 月龄,RR≥50 次/分;1~5 岁,RR≥40 次/分;>5 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5.出现嗜睡、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 监护治疗。
新冠的“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里也有明确定义:
(一)大于 60 岁老年人;
(二)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者;
(三)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四)肥胖(体质指数≥30);
(五)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
(六)重度吸烟者。[/cp]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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