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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看完后让你不踩坑

《逻辑思维与诡辩》看完后让你不踩坑

作者: 7db07993d117 | 来源:发表于2021-06-14 18:11 被阅读0次

            这篇我们接着讲诡辩的手法,因为实在太多,我只提取其中比较重要的,如果你们看完后觉得不过瘾还想知道其它的技巧,可以找来原书仔细阅读。

            言归正传,我们接着讲第十一种——假途售奸:大家听说过假途灭虢这个词吗?话说晋国向虞国借道去灭虢国,返回时顺便将虞国也,灭掉了!我们介绍的手法假途售奸指的是利用貌似正确的三段论推理方式,推销自己的诡辩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在古希腊的辩论场上时常出现,当然我们古代也有就是大家熟知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言论。就是利用三段式来推到最终怼的对方哑口无言,但我们顺着推理就知道这是一个伪命题庄子的诡辩手段虽然在当时辩赢了惠子,但是只要惠子接着庄子的逻辑推理下去,庄子必败。但是也许是因为书是他自己和弟子写的,当然要给自己稍微”润色“一下了。三段式的结构是,所有的M是/不是P;一个S是M;则这个S是/不是P。

            下面给大家出个有意思的题让大家参与一下:鲁迅在《论辩的灵魂》中揭露了一些人的荒谬诡辩”洋人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吗,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这里就可以用以上的三段式推论加以改述。试试吧!

            第十二种——是非无度:这是一种无视理论道德的自相矛盾的诡辩,所谓自相矛盾是站在局外才能看见的,而身在其中的基本只能任诡辩者摆布。这里讲个故事加以理解:邓析郑国人,是先秦时期的诉讼师,靠帮人打官司过活,其实我觉得他可以算是我们国家最早的风骚律师了。有年涨水,郑国一位富人被淹死了,捞尸人捞起了死者的尸体,死者家属得知后想赎回尸体,但捞尸人要加很高。死者家属无奈,于是便请邓析拿个主意,邓析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你要是不去买,别人是不会去买的。”死者家属听了就耐着性子不在张罗着要去赎回尸体了。由于此地气温高夏季尸体不易保存,捞尸人着急了,也请邓析给出个主要。邓析同样回答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因为死者家属要是不到你这里来买,就没有别处可买了。"邓析这种”两可“之说,既让对立的双方各得其所,又让他们都拿出钱财来酬劳自己,不可谓不高明。但是这类人极易被正统的思想家所厌恶唾弃,邓析这类人就是是非无度手法的极端使用者,他们一切以自己的尺度为尺度。

            第十三种——胡搅蛮缠:这里的胡搅蛮缠可不是字面上的插科打诨,而是故意的搅乱对方思绪打阵脚,混丧淆论题概念的技巧。仔细讲来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表面或内在相关的话题归为一类话题来使用,以达到混淆视听的作用,最后使论题得不到证正。

            第十四种——东拉西扯:这是一种故意转移话题的诡辩手法,高明者是能在你不易察觉的间隙巧妙引开话题并转守为攻从而保全自己原本被对方抓住的逻辑漏洞。这种方式在生活中或影视剧中屡见不鲜。例如,电视剧逆天奇案中厄娜为了查汇丰集团的电脑高手,在准备拷贝数据的时候结果被安保部的同事发现了,这个时候她就是东拉西扯借口推脱。

            第十五种——暗度陈仓:这是一种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暗度陈仓的故事典故我想大家都应该听过,没听过的请移步《史记-高祖本纪》。本词运用在诡辩上就指借对方话题中某些词的歧义,构造并且偷换了话题。比较出名的就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我们前面也有提到哦。相信大家在学习这篇古文的时候语文老师也都应该是笑着讲完的,因为看标题白马不是马,为什么?对于我们这些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并且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并成功逃脱的漏网之鱼来讲(你们不承认也没关系)。不管白的、黑的、棕的、花的只要是马就属于奇蹄目马科。但公孙龙却能把白马说成不是马,可想而知他真的是嘴强王者呀。

            第十六种——树上开花:树上本没有花,编制假花的人多了也便有了花。使之与真花相似的假花让人真假难辨,这是一种虚假预设的诡辩手法。任何一个问句都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抑制部分,第二个是未知部分。已知部分就是提出问题前已经做出的判断,它隐含在问句之中;未知部分就是问句所直接提出的疑问,他直接显现在问句中,问句中的这种已知部分就被称为预设。在人际沟通中,预设是沟通双方都共同接受的东西,它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其共知性。与传统的逻辑相比,预设逻辑包含了真假无意义三个值,也被称为三值逻辑。例如,”鬼的脸是绿的“”鬼的脸不是绿的“这里最先的预设就是鬼的存在,然后才是鬼脸为绿色的真与假。所以预设包含三个值。在现实生活中利用虚假预设故意诱导就是诡辩。

          第十七种——刹那生灭:相对主义的诡辩,这类最是深奥费解,但运用得好确实是无往不利的宝剑。也是我们准备讲的最后一个手法。这类手法就是强化了绝对性。辩证矛盾是事物对象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来说说思维矛盾和辩证辩证矛盾,两者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矛盾,前者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违反的是思维规律;后者是事物内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它包含显示矛盾和正确反应显示的思维辩证矛盾吗,它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思维中,是受对立统一规律制约的。因此,两者不容相互混淆。讲这些就是为了表达思维的灵活行和多变性。而我们的刹那生灭就是把原本活生生的思维,置于极端化的肯定或者否定中,使其成为极端相对主义的诡辩。下面我列出一些适用此手法的辩题来让大家品味(头疼)一下:

          1)、关于空间相对性的诡辩;

          2)  、关于时间相对性的辩题和运动的矛盾本性的诡辩;

          3)、关于有限与无线的诡辩;

          4)、关于个体与一般的诡辩;

          5)、关于量变与质变的诡辩。

    相对性的诡辩辩题还有很多,这里就先这样了,而且现在写文章可不是让读者读得脑袋疼的这种。那可就太没趣了!下一篇就是如何驳斥以上种种气死人的诡辩,感觉会很有用。当然也是本书的最后一篇。

            大家看到我的文章现在都没有配图片的,实在是因为是电脑写的本来找好了图片但是插不进去,囧,导致文章本就比较长,看起来就更乏味了。在此说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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