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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降杠杆的大背景下,私募基金发挥作用何在?

在当前降杠杆的大背景下,私募基金发挥作用何在?

作者: apple薛 | 来源:发表于2018-05-15 10:57 被阅读57次

    降杠杆的金融工具的本质无外乎是将企业负债进行转化,或者是证券化,或者是股份化。由此,负债的性质发生变化,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达到降杠杆的目的。

    债转股就是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比如,某大集团在A银行融资200亿元,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此200亿元全部或者部分转变为A银行对该集团的股份。

    我认为中国永远存在结构化的不平衡现象,就资管产品的六大核武器模式运用方面,南方的银行或者说是一些激进的银行已经运用的非常充分,已经走的很远,但是北方的银行或者说一些保守的银行却由于当地产业特点,比如重资产居多,债性融资运用较多,而其他表外融资运用较少。

    资管新规规范了资管产品的运用,未来在政府引导产业基金、国企并购基金等领域、债转股、出表类融资等方面,影响较大。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观察。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我认为虽然资管新规在约束银行理财产品投私募方面较以前严格,但是却通过资管新规这么一个高规格的方式,确定了私募地位,的确,目前私募已经是一个10万亿的江湖,地位不容小觑。未来,公募产品只能投资公开市场类债券、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等。对非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金融工具的运用还需要私募来操作,上例中的A银行必然通过一个私募产品的形式(也即“战略投资者”),来进行债转股操作。

    那么私募基金将如何参与债转股,如何为企业将负债发挥作用呢?

    近日,七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家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经2018、152号),对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明确。该通知大大拓宽了市场化债权股的参与机构、操作方式、转股债权范围和资金募集渠道,具体来看:

    1、 允许采取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

    2、 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其中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3、 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4、 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5、 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但不包括民间借贷)

    6、 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包括正常类、关注类、不两类贷款)

    7、 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化债券等方式)

    8、 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9、 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鼓励在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模式、资金筹集和企业改革等方面探索创新)

    10、 规范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管理

    其中第二条,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列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去拿投资基金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依法依归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尽管资管新规将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进行严格限制在200人之内,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且明确。但上述七部委下发的文件非常明显的给私募基金在债转股方面的突破撕开了一个口子。未来,进行债转股的主体、抑或通道,必定是私募基金无疑。

    同时,我认为,在当前严监管的背景下,债转股也给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遇。一是募集资金的来源可以是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资金,从而解决了“募、投、管、退”中的“募”这个环节。同时,投向债转股,又解决了“投”的问题,如果投的企业本身具有上市公司平台,就位“退”也提供了便利条件。

    所以,我认为,私募基金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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