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律师事务所,给刚从法学院毕业的新手报到后分配的第一件工作,总是一个最棘手的案子。办法对新手虽然太“苛”,可是却使他不能不静下心来,替当事人解决问题(当然,他在研究这案子时,自然不能忽视对方的律师也在研究)。同时,这也是对新手一种很好的训练。
这样的训练,能使新手一开头就知道办案时不能“只求自己了解本案”,而必须考虑对方律师如何了解本案,这样,新手就能从两方面来看一个案子,而将一案当成两案来思考了。只有这样,他才能对他处理的案件有真正的了解。也只有这样,他才能学会准备各种不同的对策。
我们绝大多数人,不论是否身为管理者,大概都没有像上面这则故事那样做,我们大多仅是从问题的一面着手,而以为问题仅此一面。
身为管理者,不论他本身刻意求好之心如何迫切,也不论他如何自信看出了别人的错误,只要他打算做一项正确的决策,就会将了解“对方”作为他探求“另一方案”的方法。见解的冲突正是他的“工具”,运用这项“工具”,他才能保证自己看清问题的每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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