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又上热搜了。
之前没仔细看过,今天花了点时间前后看了些。别人家的事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不予猜测,更不予置评。只是从他们创业、上市到最后分道扬镳的时间线中,看到了一些东西。
一方想着通过离婚分割股权,另一方担心股权被分割而控制权旁落。你想离,我不想离。你想要股权,我不想分股权。你找理由离,我找证据辩驳。今天抢公章,明天砸保险柜。后果是当当股价一次又一次的下挫。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体面人,到了现在这种境地,或许只能反问一句:体面什么的能换来利益吗?
难道除了用体面换利益,就没有别的方式可以解决这类问题了吗?
当然有!
1、签订财产协议。除了常见的婚前财产协议,像公司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等签署相关协议,至少可以保障公司的权益不会因为离婚分割出现大的变动。
2、股权信托。利用信托的资产隔离作用。在信托存续期内,信托财产所有权不属于信托当事人。法院对信托财产也不能强制执行。即使信托收益人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被分割的也只是信托收益,而对信托资产本身并无影响。当然也不会影响股权结构。
3、保险。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时,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对婚姻关系的存续有担忧,在投保的时候是可以做权衡和安排的。
这是我目前能想到解决途径。我们无法预知未来,更无法保证所有的关系都能持续良性发展。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散了就散了,散的干净利落倒是不留遗憾,就怕“剪不断,理还乱”,把自己困在里面出不来。
金融工具并不是只看收益的多寡,不同的工具有不同的功能,功能往往比收益更重要。用好金融工具,不止可以满足自己财务管理的需求,更可以让自己在面对不可预知的境况时,多一份从容和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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