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开标是一个法定流程,是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以及行政监督部门或者是公证机构人员参加,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当众开启的活动。
可以看出,参加开标的都是投标的供应商。那么,潜在供应商能否参加开标?
要知道这个,首先,我们得分清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区别。我国法律对这两者也是有严格的区分。
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给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下了定义。潜在投标人,也就是在招标活动中符合投标的基本条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则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而潜在供应商能不能参加开标则取决于这个供应商是潜在投标人还是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并参与了竞争。而根据我国现行招标采购程序,是否响应招标的依据是是否在截标前向采购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也就是说,只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转变成投标人之后,才有资格参与开标。换言之,潜在投标人是没有资格参加开标的。
因此,看潜在供应商能否参与开标,应该看的是该供应商是潜在投标人还是投标人,如果该潜在供应商是投标人,则其可以参与开标,如果该潜在供应商只是潜在投标人,则其不可参与开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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