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9老联命题】从文化IP创意开发的视角看,“奥运击缶”就成为关乎如何继承前人文化IP财产,如何为后人留下文化IP遗产的重要话题,是关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大问题,值得审慎对待,反正文艺工作者应该多懂些文化。
2018年8月8日,北京夏季奥运会十周年了,人们免不了重新想起那场巨大的,被学者朱大可称为充满“权力审美”的奥运开幕式文艺演出。
也许,“厉害了!我的国”式的集体意识,大概就是从那一刻开始正式以国家仪式的形式被激发和强化。
奥运开幕文艺表演环节,在当时作为急于向世界昭显中国大国形象的一场“超级秀”和经典案例,还是很有研究和史料价值的。
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讲述和表达中国故事上,能否更具文化准确性和策略性?
北京奥运期间,朱大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幕式的导演组在传统文化的知识方面有很大的缺陷,甚至于开幕式第一场的“击缶而歌”已经犯了很严重的礼制错误——缶本来应该是在丧礼上使用的乐器,至今湖北还保留着这样的丧乐队,庄子丧妻“击缶而歌”也正是这个乐器。
其实,问题不仅于此,奥运缶是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铜礼器,考古学家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冰鉴缶型器,以其为原型造的”缶“,也本非可作为丧乐或当时“低端人群”作乐击缶之器,可谓犯了双重错误:古人击缶迎宾乃羞辱之意本不恰当,且此奥运“青铜缶”并非可击之瓦器缶。
2009年,朱大可《黄钟毁弃,瓦缶雷鸣——奥运缶究竟象征了什么》一文有论,此不赘言。有人反驳说屈原《卜居》原文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我到以为,那个瓦就是缶,按《说文解字》:“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鼔之以节歌”。不管怎么说,历史上击缶是比较丧气的事。
接奥运十年,纠缠一下当年的这段公案,想引出的话题是:一个关于家国天下的大型文艺演出的创作机制应该是什么?在“表现什么?”与“如何表现?”也就是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怎么把握?谁来把握?
北京奥运开闭幕式,是中国大型演艺技术升级的一次里程碑。大型舞台机械、灯光、LED、巨光投影等的综合应用,彻底改变了中国舞台演艺的基本形式。一台节目的演出效果,过去是依赖传统舞台“表演艺术”,现在则更多依赖现代舞台“表现技术”,如何适应这种变化?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文化产业兴起,“文化IP”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出现了,这无疑是中国文化市场经济的现象级事件。
但是,关于“文化IP”的基本概念普遍并没有搞清楚,很多问题有待回答,不过文化IP观念的树立,必然对文化生产和交换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重申一下,文化IP有三重含义:信息财产权(Information Property)、形象财产权(Identity Property)、知识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试想,当年北京奥运时有“文化IP”开发的观念,那么,在决策是否开发或如何开发“击缶”这个问题上就会有财产权视角。
击缶与否就不仅仅是一场大型舞台秀的事情,而是关乎如何继承前人文化财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为后人留下值得遗存的“文化财产”(奥运开幕式文化遗产),那么,就会更为审慎对待文化创作的全过程,因为要为历史财产负责,而不是为金钱审美或权力审美负责。
由此,推导出一个结论:树立文化IP财产观,将会让文艺创作更有文化!
苏彤补记于2018年8月9日 东京日本桥箱崎町(酒店大堂恰有一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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