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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美元市场规模”的STO被指非法金融活动

“万亿美元市场规模”的STO被指非法金融活动

作者: 时代区块链Times | 来源:发表于2018-12-09 15:44 被阅读0次

12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2018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表示,在北京做STO(证券型代币发行),将被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

这个表态,给了火热的STO概念一个定性——在北京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

自今年8月初,STO概念在国内币圈开始流行,至10月后成为圈内热点话题,甚至有投资人称“这是一个巨大的数万亿美元规模的市场”。

然而在另一些人看来,这个从国外引入的概念,从本质上仍是一种代币发行方式,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便曾发表观点称,按照中国的法律,代币(通证)发行已经被定性为非法融资,对于证券型通证,中国法律可能很难容忍。

实际上,STO自出现便与ICO如影相随。尽管STO打着合法合规的名义发行证券型通证(代币),但ICO(首次代币发行)在本质上已经被监管部门定性非法融资行为,因此这种方式也被部分业内人士看做是一种变相的ICO活动。

在北京做STO将被驱逐

 据多家媒体报道称,在这次论坛上,霍学文在演讲中称,财富管理有多种层次和形式。对于北京的财富管理公司而言,既要管好高端客户、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也要管好人民大众的财富。

在谈到鼓励财富管理多元化发展的同时,霍学文也当下热门的STO发出警告,“最近ICO成了弃货,一种新概念叫STO又被人广泛宣传。借着今天的平台,我向在北京宣传想发行做STO的人做一个风险提示,不要在北京做,如果在北京做,我们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随后他又表示,“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你做STO,你再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

在他看来,北京财富管理机构在多元化过程中,要注重走高精尖道路。财富管理行业本身不是一个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智力型密集型产业,即使有AI技术,也需要人工的支持,需要人来做判断和决策。

霍学文认为,北京做财富管理要做好三件事,规划良好的承载区域、规划良好的基础设施、规划良好的制度和软环境。实际上,北京一直在推动和发展的财富管理产业,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财富管理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学文称,要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很多机构看到财富管理是未来的增长点,尤其是没有持牌的机构,想在这里赚一杯羹。霍学文建议,如果机构想躲避监管,在没有拿牌照的情况下开发理财产品销售,一定记着这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此前有人称STO是万亿美元市场

STO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只不过在最近才成为币圈流行的热词。

STO,全称Security Token Offering(证券通证发行),是一种以Token(通证)为载体的证券发行,可以用来代替股票、债券、贷款等资产标的。

说白了,这相当于一家实体企业不再以原有的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而是在区块链网络上发行Token(通证)融资。其与ICO最大的区别便是,融资的企业已经有了实体产业,而不再是一个只有白皮书的项目。

自从2017年9月4日中国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将ICO定性为非法融资后,ICO便成为一种地下活动。而随着今年以来币圈的“熊市”,币价下跌、新币破发成为市场的主基调,这种自称“合规”的证券型通证发行便在此时成为币圈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今年10月,STO的概念成为币圈热词。甚至有资本创始人发表观点称,正如比特币改变货币一样,STO将不可避免地改变股权,因为它们为所有者提供直接、流动的经济利益和快速交付收益。每种类型的所有权都可以被代币化(tokenize),“这是一个巨大的数万亿美元规模的市场。”

10月12日,美国电商巨头Overstock旗下的区块链子公司tZERO公开表示,已完成证券代币发行(STO)。一时间,tZERO以全球首个发行成功STO项目的名头火遍币圈。

甚至美国著名的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也爆出正在筹划一个STO平台,以帮助企业发行代币募集资金。其表示,STO遵守美国现行证券法,所以纳斯达克打算借由该平台进入加密货币市场。

但在国内,这个概念遭到众多人士的质疑。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此前便表达了一个观点,她称中国的法律体系跟美国的法律体系完全是两套不同的体系,“按照中国的法律,代币(通证)发行已经被定性为非法融资,对于证券型通证,中国法律可能很难容忍。”

而知名区块链专家洪蜀宁则分析称,首个STO项目tZERO的光环难以持久,“在tZERO整个STO过程中,从合格投资人的筛选,到代币流通,以及未来的股息分配,完全是由发行方进行操作,只是在发行完成后简单地将传统的登记簿重复copy了一份到区块链上,除了增加成本,并无实际意义。”

他在接受区块链Truth(ID:chaintruth)的采访时称,“STO其实是新瓶装旧酒,用token的形式包装了传统的证券,并未在实质上有新的突破。”

西方普遍将STO按照证券监管

实际上针对STO的观点,各国的法律和监管态度也并不相同。这似乎为项目在海外STO提供了一个借鉴。

在美国,ICO主要是受到美国联邦政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督,美国证监会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的Token都归类为证券,并把所有的证券型Token纳入监管。

对于STO,在2017年12月11日关于加密货币和通证公开发行的声明中,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发行证券必须遵守证券法律制度,无论证券发行方式如何变化。

说白了,在美国STO仍要符合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新加坡是一个对数字资产相对友好的国家,ICO和STO均有法律规范。

2017年11月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发布了《ICO指引》(A guidetodigitaltoken offerings)。规定称,若ICO发行的数字代币被视为证券或集合性投资计划中的单位份额,必须符合《证券与期货法案》(Securitiesand Futures Act,简称SFA)的要求。这就包括要求此类代币发行必须按照SFA的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在MAS进行登记。

规定明确数字资产属于资本市场产品,除非符合豁免条件,其中构成证券型产品的,受证券法规监管。

加拿大很早便发布了关于境内的数字资产发行活动的规定。

2017年8月24日,加空局(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itrators,简称CSA)正式宣布,证券法要求适用于数字资产发行。

此外,2018年2月,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anadian Securities Exchange宣称将建立STO交易平台。

欧盟对STO的规定或可参照其对证券发售的规定。辨别一个token(通证)是否属于证券类属性,并受到欧盟相关证券法律监管的时候,通常要一个个的案例逐一与现行的证券(股票、债券等)属性进行特征的比对。

尽管这种方式颇为模糊,但也给STO提供了一种可参照的规定。 

  来源:区块链Truth   编辑:Iron 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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