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相互作用的定义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同时或相继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时,由于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而导致其中一个或几个药物作用的强弱、持续时间甚至性质发生不同程度改变的现象。
临床上,药物相互作用对患者的影响可以分为:对患者有益的、无关紧要的和有不良影响的三种情况。
一个典型的药物相互作用由两个药物组成:
药效发生变化的药物称为目标药,引起这种变化的药物称为相互作用药或促发药。
二、药物相互作用的分类
(一)按发生机制分类
1、药动学相互作用:
药物在其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生相互作用,均可影响药物在血浆或其作用靶位的浓度,最终使其药效或不良反应发生相应改变。
2、药效学相互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作用于同一受体或不同受体,产生疗效的协同、相加或拮抗作用,对药物的血浆或作用靶位的浓度可无明显影响。
(二)按严重程度分类
1、轻度药物相互作用:
造成的影响临床意义不大,无需改变治疗方案。
如对乙酰氨基酚能减弱呋塞米的利尿作用,但并不会显著影响临床疗效,也无须改变剂量。
2、中度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联用虽会造成确切的不良后果,但临床上仍会在密切观察下使用。
如异烟肼与利福平合用,利福平是肝药酶诱导剂,会促进异烟肼转化为具有肝毒性的代谢物乙酰异烟肼,而利福平本身也有肝损害作用,两者合用会增强肝毒性作用,但两药联用对结核杆菌有协同抗菌作用,所以这一联合用药对肝功能正常的结核病患者仍是首选用药方案之一,但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重度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联用会造成严重的毒性反应,需要重新选择药物,或须改变用药剂量及给药方案。
如抗过敏药特非那定、阿司咪唑与咪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引起严重心脏毒性,需要停用其中的一个联用药物。
骨骼肌松弛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等合用,可能增强及延长骨骼肌松弛作用,甚至引起呼吸麻痹,因此麻醉前后禁用庆大霉素等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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