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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滴滴司机故意杀人,因获亲属谅解被判死缓,有钱真能为所欲为吗?

重庆滴滴司机故意杀人,因获亲属谅解被判死缓,有钱真能为所欲为吗?

作者: 生是过客 | 来源:发表于2018-08-29 16:54 被阅读362次

    在两起全国轰动的案件发生前,重庆去年发生的一起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猥亵乘客案,于近日判决生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一个本应杀人偿命的恶性案件,强制猥亵,故意杀人,因为家属的谅解,改成了缓刑。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以观后效,指的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这样一个作恶的人渣,不会死,也许关个十几二十年出来后可以继续为非作歹。

    事件的发生经过是这样的:

    2017年5月14日11时27分许,被告人周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殁年30岁)发出的从重庆市永川区前往重庆市巴南区的顺风车订单后,于当日12时20分许驾车接到甘某,随后前往巴南区。途中,因周某迟到及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等,周某与甘某引发口角纠纷。

    仅仅因为口角纠纷,周某心生怨气,停车与甘某发生抓扯,并使用车内放置的红布和风筝线紧勒甘某的颈部,并使用麻绳对甘某的手脚进行捆绑。还将一红酒开瓶器的圆柱状部分插入甘某阴道内。

    周某就这样继续开着车,亲眼看着受害者的挣扎和痛苦,最后把受害者抛弃至公路边涵洞下。

    经法医鉴定,甘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18日,公安人员将周某抓获。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年12月21日,周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周某表示谅解。

    风筝线红布勒颈部,开瓶器插下体,如此残忍的行径居然可以被谅解,这是什么样的家属

    同为家属,8月23日,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告人一审宣判,受害者杨俪萍的父亲在开庭前接受采访,称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和道歉,只求法院能公正判决。

    受害者遭了这么大的罪,丢失了性命,家属到底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谅解了凶手?这背后的原因需要等待挖掘,是钱还是权?但不论是这两样之中的哪一样,都是干扰司法公正的两座大山。

    也不排除受害者家属自己甘愿妥协,就像《熔炉》里那个被性侵的男孩子,家里人从现实出发,为了钱同意私下和解,孩子奔溃大哭:谁说要原谅他了,我还没原谅他呢!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无法理解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他们是否想过受害者生前的痛苦、挣扎和绝望,受害者已经逝去,自然无法发出声音,但假如受害者在天有灵,她本人是否会谅解凶手?

    如果用金钱就能随意践踏人的基本生存权,后果不堪设想!

    无独有偶,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在水库准备游泳,开玩笑抱着水库浮台边游玩的陌生女孩跳入水库中。没想到该女子不通水性,溺水死亡。何某锋支付了500万澳门币,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最后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如果这样下去,法律会不会因此变成一种有钱人可以享受的特权,富人是否就可以“花钱买命”?

    也有人说也许受害者家属就是道德高尚,为人宽容,这是人家家里的私事,被害者家庭如何选择都是他们的自由,还轮不到网友在这儿说三道四。但此案件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对恶的纵容只会滋生更大的恶。

    再者,此案件社会影响力极差,动摇人的底线,对司法公正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今天早上发表此案新闻的重庆晚报已经删除了这条微博,大概因为网友义愤填膺,短短一早上的时间重庆晚报关于此案件的微博评论已经接近三万,两万多人转发,要不是影响太差,又何至于删除微博,将舆论扼杀于摇篮中。

    可是一味地掩饰从来都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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