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有着技术性、旋律性的音乐,它虽然经过时间的洗礼,却依然具有革新品质,能给跟人以初识感而又让人觉得历久弥新,往往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一.古典音乐含义
古典音乐从广义上讲,是指西方十七到十九世纪的浪漫、民族、现实主义等时期,各个乐派大师们的典范作品,以此统称为“古典主义音乐”。
从狭义上讲,古典主义音乐是指十八世纪欧洲的主流音乐,也称维也纳古典乐派。比较著名的音乐家有巴赫、亨德尔、克鲁克、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等。
二.古典音乐的特点
第一是系统性从传统发展而来,理论与创作理念的在不断地被继承和创新,像一门科学,从音乐理论到音乐作品,逐步发展。
第二是经典性,19世纪以及之前的大部分古典音乐,一般都是社会影响较大,被人们视为经典而流传的作品。
第三是严肃性,尤其从18世纪开始,古典音乐的作曲家们为了追求创新张扬个性而创作,尝试用前人从来没用过的手法,而其他目的,比如曲子的人气、娱乐性、商业价值等是次要的。
古典音乐作为一种音乐类别,是相对于轻音乐等形式而存在的,它本身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它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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