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平时刷微博看的内容相对(其实应该是:相当。笑
)多而杂,但也不是什么消息和新闻都能了解得到的。但就这几天,我的微博首页相继有人在刷和转发一些讨论“恋童癖”的话题,其实尽管如此也依旧没有引起本人的注意和过多关注。毕竟这并不是日常里我最想了解到的资讯的,作为一名普通人最先关注和关心的就是工资收入、房价、医疗卫生,教育等等(说实话,这些才是打工者最关心的生计问题
),再有就是一些国家大事。像“恋童癖”和“娈童”这两种与心理学、犯罪学、行为学、法律有牵连的特殊行为和群体,对我来说有些遥远和陌生,尽管上学的时候学过心理学,但到正式上班的时候还真的不接触,所以自然而然的就忽略过去了。
为什么现在要拿出来讨论一下,原因就是开头我说的,最近几天我的微博首页时常能够看到。不过,讲真,这还不是引起我从心底愤怒的原因。真正让我转移视线开始花费一些精力关注的原因就是在7月17日看到有人转发一位微博博主发的一篇文章。具体的内容就不在这时再花费时间详细讨论。让我愤怒的原因不仅仅是这篇文章,还有评论里一些人的是是而非的观点和论调。不仅把被社会和法律公认的潜在犯罪行为与同性恋相提并论,还把恋童癖与娈童打揉在一真起混淆模糊两种行为的真实含义和概念。不仅拿国内外的名人来为恋童癖洗白,更甚至还拿古代留下来的资料来当论证,证明其在古代就是公开的、正常的、合法化的,而他们虽然打的旗号是为了让大家了解什么是恋童癖,以及恋童癖是否危害社会,但其实质则是为了为恋童癖开脱和抹掉一些恋童癖罪犯犯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形象,从而达到让恋童癖者和同性恋一样与异性恋、双性恋同样公开的、正常的、合法化的生活。
而他们这种做法不仅让一些有潜在犯罪思想的恋童癖者以及早就有犯罪行为和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恋童癖者可以堂而皇之的逃避法律和道德上的制裁,还让社会上无辜的、不明真相的公众被他们蒙蔽,如果一旦他们所谓的诉求成功的话,将来就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无辜的、天真无瑕的少年儿童受到来自他们的伤害,而实施者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再也不担心被起诉上法庭和进监狱服刑。
关于“恋童癖”与“娈童”的定义,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以及本人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只找到一些在我看来比较可靠的资料来和大家一起讨论。
首先,在定义上,“恋童癖”和“娈童”就是两种不同定义。
“恋童癖”的英文原词“pedophilia”和“Pedophile”,虽然个别字母不一样,但两个英文单词的意思都是一样一致的: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所谓儿童指的是性发育(青春期)之前的孩子。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学术上,它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公众话语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癖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公众话语中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1
而“娈童”的定义则是来自于中国古代,“娈”的定义:美好。《诗经·邶风·静女》:“静女其娈。”“童”的定义:(1)年轻的奴隶或奴仆;(2)儿童;少年。而两个字合成一个词的定义则是:被当作女性玩弄的美男,供女性玩弄的美貌男孩。从字面的含义来看虽然也是指未成年人,但是,需要大家注意到的是,“娈童”里的“童”只代指性别为男的人,比如:美男、男孩。而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甚至留下史料的则基本肯定就是这种,所把玩、玩弄的对象针对年轻男子和美貌男孩,而实施行为的人不仅仅有男性,也有女性,这就更加说明,“娈童”实质上和同性恋还有不同的地方。同性恋指的是两个男子之间互相对对方有好感和感觉,而“娈童”则是单向的,是实施行为的人像对待宠物和玩具一样看待被自己看中的年轻男子和美貌男孩,同性恋是双方有交流有感情,而“娈童”则不然。
从“娈童”说到和同性恋的不同,现在再来说说“娈童”与“恋童癖”的不同,之前说过了“娈童”的实施行为者不仅有成年男性还有成年女性,而“恋童癖”则与其恰恰相反,也可能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士,对于“恋童癖”群体里有没有女性确实没有经过仔细的、严谨的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所以在这里也真心的、诚恳的希望有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和补充资料,可以提出意见并帮我修改完善,在此先说声:谢谢,辛苦了!好了,说完题外话,再来说说本次要讨论的问题。就我之前从各方面所了解到的,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显示,“恋童癖”群体里基本是男性,而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主要只针对未成年的男性,甚至还有未成年的女性。
而“恋童癖”这个词在以前的传到中国的时候,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中国媒体错误的翻译成“娈童”介绍给中国民众,导致直到现在中国民众错误的以为这两个词其实是一个意思。(汗一下,记不清这段话是从哪家媒体官网看到的了,有知道的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当时看到后,在看完全文的时候忘记保存了。)
说了“恋童癖”与“娈童”的不同定义,也说了两个不同群体之间的主次对象不同。也更说明了为什么我会那么愤怒的原因。
再来提一下其实整个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微博名人许豪杰被人扒出来是恋童癖者,甚至下载上传和之有关的照片、影片,并和人交流讨论,更甚至扒出来许豪杰不仅在新浪微博上关注一些分享和恋童有关照片及视频的帐号,还在外网上关注了一些恋童癖相关的帐号,甚至自己还专门开了一家相关网站提供下载分享买卖照片、视频以及其它物品,更甚者,还扒出来貌似他和未成年人有性交易之类的。
其实像许这种人在美国和欧洲一些有相似法律的国家就已经算是犯罪了,警方不会管你是恋童还是娈童,而且这两个词还真不能混淆。另外,就算在欧美国家,人家也是还要有区分对待的。在这里需要重申的是:恋童癖如果只限于幻想并且不传播和买卖相关产品的话,甚至没有实质性的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法律认定是不算犯罪。但是,如果他有传播和买卖相关产品,并且甚至和未成年人发生了性行为的,就算在欧美国家在法律上那么较真和政治正确的情况下,同样认定是犯罪。举一个近期的例子,是在英国发生的,一个19岁的恋童癖不仅在网上下载收藏和恋童癖有关的相片和影片,更甚至还上传分享这些,更甚至还在线下和同样是恋童癖的人交流分享。照微博上的某些人的观点,像他这样的没有实质性犯罪的,就不算犯罪,但真实情况却是警方抓捕了他,法院还判他坐牢五年,并且不能假释,就算五年出狱后还要有三年经常上有关机构报道,此人叫:Alan Gray。新闻报道说他下载上传分享共计两万张虐童照片,而这才是他被判刑的原因。2
不错,确实有相关专家研究得出:“恋童是一种性向表现,有些人天生就是恋童癖,不会随着时间改变。就像异性恋一样,恋童是某些人与生俱来的偏好。”许多恋童癖倾向的人可能终生都不会真正地犯罪,但那些实施了犯罪的人,许多看上去又与正常人无异。虽然专家指出“恋童癖”群体里有许多人不会真正犯罪,但同时也指出“恋童癖”群体里另外一部分确实实施了犯罪。而现实生活当中,多年来国内国外就相继报道了不少恋童癖者犯罪的案件和相关事件。
所以,在看到那篇提供了很多佐证来论证“恋童癖”不是犯罪,没有危害,并且应该像同性恋者一样公开、公平、合法化的文章本来就让我十分的气愤。结果,在惯性驱使下又在该文章下的评论区里看到有人举例欧美国家,以及举例中国古代为例子,甚至从欧美国家的心理学家的研究的结论中有意截取片段来佐证“恋童癖”无罪,合法,“恋童癖”者也有人权,也要像同性恋群体一样公开、公平、合法化,要求得到国家、社会、法律的认同和理解。再脾气好也让这些论调弄得愤怒了。中国的法律本来就薄弱,尤其没有像欧美国家那样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和处理“恋童癖”,之前也不是没有受害者,但苦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所以正义得不到伸张。如果真认同了那些人的诉求,那么未来的中国还会有多少无辜的、天真无瑕的少年儿童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更甚至伴随他们一生!
实在太愤怒的结果就是乱七八糟的写了一篇大论,好与坏也就这样了,写了这么多就是想就此事表达一下我个人的观战和看法。同时,也真心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和专家们能真正重视起来,修补有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减少受害者,以及对犯罪的“恋童癖”者们有更有力的法律制裁。从而彰显民主、人权、公平、公正、和谐给中国的花朵们一个能够开心自由的在蓝天下玩耍的详和安宁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远离黑暗、丑陋、肮脏、邪恶,快乐的生活、快乐的成长、快乐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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