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爱是有条件的吗」
一些来自时代之前,印象深刻的观点和可能性:
我觉得父母还有人际关系,能够彼此相爱就够了,不必要制造一个阶级的观念,一定要小的服从大的,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你都要尊重他,他的性向,他的喜好,他的任何东西,你都要尊重,都要接受他,这是和平相处的一个基准。
我觉得「孝顺」其实是一种过时的观念,当然跟中国人讲,可能几百年还讲不过去。
| 李安
给子女的要求是:
1)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2)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3)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4)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5) 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6)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 丰子恺
孩子给你带来多大的快乐,早就抵消了你喂她养她付出的那点奶钱。这快乐不是你能拿钱买的,没听说过获得快乐还让快乐源泉养的,这不是讹人么?
她大可不必养我,我不好意思。
| 王朔
我觉得中国人的家庭关系不太正常,孩子承担这么多的义务,父母拼命来要求孩子,说什么赢在起跑线上我特别讨厌这种说法,把孩子训练成一个赚钱机器,这就叫成功,表面是为孩子好,其实是想自己将来有个靠山,无情剥夺孩子童年的快乐。
这是一种颠倒,颠倒的人性,这不是爱孩子,所以就会出现那样奇怪的逻辑,就是我为你好我可以打你,我爱你我打你。
| 王朔
本来,父母对孩子的爱和孩子对父母的爱应该是幸福的最大源泉之一,但在今日的现实社会里,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在90%的情况下倒成了双方不幸的根源,在99%的情况下成了双方之一的不幸的根源。
| 罗素
中国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方法。
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
其二,是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甚于打扑,使他畏葸退缩,彷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
待到他们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 鲁迅
我养育你,并非恩情,只是血缘使然的生物本能;所以,我既然无恩于你,你便无需报答我。反而,我要感谢你,因为有你的参与,我的生命才更完整。
我只是碰巧成为了你的父亲,你只是碰巧成为了我的女儿和儿子,我并不是你的前传,你也不是我的续篇。你是独立的个体,是与我不同的灵魂;你并不因我而来,你是因对生命的渴望而来。你是自由的,我是爱你的;但我绝不会“以爱之名”,去掌控你的人生。
| 胡适
儿女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他们的现在,和他们的未来,都应由他们自己来设计。
| 汪曾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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