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2018.07.01 狗狗被虐了,表示不服

2018.07.01 狗狗被虐了,表示不服

作者: 陈映如 | 来源:发表于2018-07-01 21:40 被阅读0次

    狗子昨天带着猫猫开开心心地去银行拉流水,结果被我们交警同志给拦下,并且罚款20元。狗子是一只对于事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狗,但是昨天执法人员对于狗子的冲击还是比较大的,因为毕竟狗子是学习过行政法的,对于有些事情还真想弄个究竟。

    起因:狗子带着猫猫从A 路直行,再右转就可以到达农业银行的人民路,未占用机动车道,未闯红灯。

    经过:狗子和猫猫从非机动车道穿越至前进路等待人群右转至人民路,一位辅警同志开着执法记录仪拍摄并且说明我们存在违法载人现象,禁止存在电瓶车后载超过12周岁以上的行为,并且拔掉钥匙要求去岗亭处理。

    结果:拿着罚款连,去农行拉完流水然后通过微信缴了罚款

    好了,我们来看一下这件事情,任何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义务,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后来仔细核实了一下法律法规,并非如此。根据昨天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人于2018年6月30日15时3分在人民路前进路路口实施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20元罚款。我们就当普法来看一下这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是一般法,无可厚非;《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能够给我解释一下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口中所说的按照规定不可以携带12周岁以上的人貌似合不上嘛,再加上我后面背的可是一只猫,不是人呀。另外,虽然是简易程序,可以单独一位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但是整个路口执勤的臂章都是警辅吧,拦停我的是辅警,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也是辅警,具有执法资格么?执法证件出示了么?并没有。

    虽然KS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各位执勤人员以及执法人员也都是为了这个伟大的目标辛勤地工作,但是呢,我们可不可以提升一下执法水平,做到“理据服”。什么是文明城市,疯狂种植绿化砸钱?拼命设置文明标语?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18.07.01 狗狗被虐了,表示不服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amhu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