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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远古史》
商代晚期海贝已有两种功用:一是作为贵重的装饰品;一是作为交换的媒介物货币。贝的这两种职能同时并行。在安阳还发现了骨贝、玉贝。1953年大司空村还发现了铜贝,直到周初仍有铜贝在使用。这种仿制的铜贝,更可能是货贝了。
商的疆域有多大,《史记·殷本纪》没有明言,偶尔讲到一些地名,也多未能指实其地。卜辞中的古地名多至二三百个,更是异说纷纭,未能折衷一是。汉人称商、周王朝最盛的武丁和周成王时之商、周疆域,“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荆蛮,北不过朔方”[662]。即指幽燕以南,汉淮以北,陕西以东,苏皖以西,以河南为中心的区域。
在辽宁喀左县北洞村两个商周之际的铜器窖藏坑填土中,也发现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陶片[672]。在第四章第四节中讲到从考古学上看商族的来源时,曾指出夏家店下层文化既包含着浓厚的龙山文化因素,又具有商文化的某些特点。这并不是说夏家店下层文化是中原商文化的前身,而只是说它和商文化可能有着共同的根源,与中原的商文化是平行发展的。
从地下考古材料看,与商文化有关的遗址,其分布范围真不小。值得注意的是,北面达到昭乌达盟和辽西地区,远在长城以北300公里的克什克腾旗,也出土过商代的铜器。喀左北洞一号窖藏,从出土的铜罍上的铭文来看,很可能与商王朝分封的同姓国孤竹有关。与商文化有关的文化遗址分布得这样广,于是有人误认为商是个统一的大帝国,其疆域有遗址分布的地域那么大。其实这是误用今天“国家”的概念去理解古代。这一点应当辨别清楚。
在商代后期,真正的“国家”刚刚出现不久,国家的边界还不像后来那样明确。所谓“国”,只限于国都,实际上是一个大的邑。大的邑有城墙,“国”就是指这个城。春秋时所称的“国人”,即居住在城里的人。
夏、商、周王朝所统治的地区有许多邑,以其中最大的邑为都,都周围不远的地方,由王直接控制,即所谓“王畿”。王畿以外征服的新地,就把自己的亲戚封在那里,成为一个诸侯方国。这样,王畿之外的四方星罗棋布地分散着王朝所分封或承认的许多大小方国。
商的疆域,从文献和考古发掘上看,似乎幅员辽阔,但其直辖的地区,仅商人居住的一个大邑及其周围地区,即所谓王畿,相当于今河南省北部、中部。另外,在南北广大地区,散居着数十个与商同姓和有血缘关系的异姓的诸侯,是商的封国或与国。
都和邑不同,《左传》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都和邑的区别:一是大小不同,都大而邑小;二是有无庙主,都一般设有宗庙,邑则无之;三是有无城墙,都大概都建有城墙,而邑则仅仅建立起一个村落。
商代后期的王畿是以殷墟这个“大邑商”为中心的附近四围之地。王畿之内,散布着数量众多、从事农业的村落,这就是当时所称的“邑”。商王直接控制的就是这部分土地和其中散布着的诸邑。
又如《史记·殷本纪》所举的子姓族,是“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这7族都是以地名为氏族名。地域性增强,这是氏族组织行将崩溃的信号。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专业的手工业工人和商人为了便于经济交流,由这一氏族住入另一氏族的现象不断发生。各个氏族因为生活的需要,也都欢迎他们的到来。于是氏族、部落成员中,有了外来的居民,使原来纯血缘的氏族团体,开始变得不纯了。氏族组织经常举行的“大事”是祭祀活动。在举行这种活动时,当然不能吸收异姓人。可是又不可能长期地把他们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有一个区域性的组织,来代替纯血缘的组织,这就演变成了商代后期那种地域性很强、已变质的所谓氏族。
根据母权制,即是说,当血统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依照氏族内最初的继承制度,氏族底死者原来是由他的同族人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因为最初构成财产的物品数量不多,它在实践上大概老早就落在最亲近的同族人的手里了。即是说,落在母方的血缘亲族的手里了。……在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畜群,首先应归于他的兄弟姊妹及姊妹底子女,或者他的母亲底姊妹底子女所有。他自己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兄终弟及”的传位制度,在商代后期逐渐为嫡长子继承制所代替,而嫡长子继承则是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为前提的。并且这种嫡长子优越地位又是宗法制度的核心。这种宗法制度的雏形,在商代末年大概已经存在,如史载帝乙的长子是启,但因为启的生母身份微贱,不能继位为王;纣是少子,由于其生母是帝乙的正妻,于是纣就继承了王位。从这个故事中,可以推测区别嫡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至迟到商代末年已逐渐形成。
宗法制度是为了制定家族中亲疏之别的需要而产生的。就祭祀范围来说,商人遍祀其多祖、多妣、多父、多母、多兄等,若每一代都继续不断地遍祀,势必多至无法遍祀。因此,凡久远的亲属采取逐渐淘汰的办法。哪一先公先王应当保留或淘汰的法则,即是所谓宗法(此采陈梦家先生说)。
在卜辞和晚商铜器铭文中,关于小臣的记事,多得不胜枚举,视其职位有高有低,小臣可以受王命出征,可以具车马、司卜事,有的是专管理农事的。他们的地位不同,但都握有一定的实权。
以上所述的文武百官都属于“内服”职官,就是在商王直接统治区中央政权和王畿之内,为王室服务的官。除此之外,还有在王畿以外设立的诸侯,称之为“外眼”的官职。
人方,文献上称东夷,是商末东方的一个很强的方国。《左传》昭公十一年说:“纣克东夷而陨其身。”这就是商纣王末年与东夷进行的长期战争,虽然最后终于征服了东夷,但是商王朝也耗得精疲力尽,遂为周人所乘,而终于灭亡。
商代末年武乙、文丁时,周王季历本服属于商,至文丁杀季历,商、周关系才逐渐彻底破裂。卜辞中所见到的方国,除了前面七个以外,还有龙方、御方、马方、印方、黎方、基方、井方、、亘方、兴方、方、林方、大方等数十个之多。由于材料不多,只好略而不谈了。
文字的出现是文明时代最主要的标志之一,因为有了文字,人类就可以把许多劳动的经验和智慧传给下一代,或者传达给其他地区的人。这对文化的积累和交流起到媒介作用。因而,文字构成为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很重大的动力之一。
甲骨文字,据归纳已有约三四千字,真正可识的还不到一千。此类象形文字在不满一千的可识文字中,约居百分之三十七,而当时需要表达之物,凡可以用图像描绘的已应有尽有,可见在盘庚、武丁时,甲骨文字就已行用很久了。
世界上各国文字发展的趋势,大都由衍形走向衍音,中国文字自然也不能例外。在商代遇到“象形”、“会意”、“假借”都无法表现时,也就逐渐走向衍音的阶段。可是,没有像有些民族的文字,用分析音素、制订音标的方式,走向拼音文字的道路。而是仍用形意不同的方块字作为音符(即假借)。一个“字音”有好几种含义,为了区别开来,按其各种意义,再加上一个适合其意义的形符偏旁,使之各自成一字。这种字的构成是:一边是声,一边是形,所以叫做“形声”字。
中国汉字基本上是沿着以上象形、会意、假借和形声四个途径而产生的。尤其是最后的形声类造字规则的出现,说明中国这种方块类型的文字已经基本成熟了。甲骨文中有很多形声字,这表明甲骨文已不是原始文字,而是已走到很进步的阶段。
我们对许多古代史料,不要轻易抛弃,应当运用科学方法,去伪存真,深入地加以研究。绝对不要因为其中杂有一些后世的色彩,就一笔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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