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始元年 465年
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日皇太后。
顯祖時年十二,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專權,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於禁中。侍中、司徒、平原王陸麗治疾於代郡溫泉,乙渾使司衛監穆多侯召之。多侯謂麗曰:「渾有無君之心。今宮車晏駕,王德望素重,奸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觀之;朝廷安靜,然後入,未晚也。」麗曰:「安有聞君父之喪,慮患而不赴者乎!」即馳赴平城。乙渾所為多不法,麗數爭之。戊申,渾又殺麗及穆多侯。多侯,壽之弟也。己酉,魏以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僕射代人和其奴為司空。殿中尚書順陽公郁謀誅乙渾,渾殺之。
壬子,魏以淮南王它為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鎮涼州。
六月,魏開酒禁。
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八月,魏葬文成皇帝於金陵,廟號高宗。
泰始二年 466年
春,正月,己丑朔,魏大赦,改元天安。
二月,魏丞相太原王乙渾專制朝權,多所誅殺。安遠將軍賈秀掌吏曹事,渾屢言於秀,為其妻求稱公主,秀曰:「公主豈庶姓所宜稱!秀寧取死今日,不可取笑後世!」渾怒,罵曰:「老奴官,慳!」會侍中拓跋丕告渾謀反,庚申,馮太后收渾,誅之。秀,彝之子;丕,烈帝之玄孫也。太后臨朝稱制,引中書令高允、中書侍郎漁陽高閭及賈秀共參大政。
——《宋纪十二&十三 太宗明帝上之上&上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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