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称商开国祖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可见亳不但是商迁居之地,而且是其祖先较早居住过的地方。考古地名以“亳”名者甚多,故汤所居之亳究在何地?自汉起,古今聚讼了两千年,也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主要的有六说:
关中说: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序》谓:“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集解”引徐广曰:“京兆杜县有亳亭。”许慎《说文·高部》也说:“亳,京兆杜陵亭也。”
偃师西亳说:《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尸乡,殷汤所都。”《尚书正义》引郑玄谓:“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
河南商丘南亳说:《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皇甫谧说:“梁国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
山东曹县北亳说:《后汉书·郡国志》注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蒙有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处。”《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县下引臣瓒注:“汤所都。”薄、亳二字通用。此亳地在今山东曹县南20里。王国维主此说。
河南内黄说:岑仲勉在《黄河变迁史》中提出。
郑州说:邹衡在《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中提出。
以上这六种说法的六个地方,确乎都名为亳,但其中有些并不是汤所居的亳。《孟子·滕文公》说汤居亳,与葛为邻。又说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葛为今河南宁陵。若汤居关中的亳,或居偃师西亳,都距宁陵八九百里,怎能使亳众去为之耕呢?这一点,前人皆已指出,故关中说和西亳说早已不为人所信。孙星衍(见《外集·汤都考》)、胡天游(见《石笥山房集》)、郝懿行(见《山海经笺疏》)、金鹗(见《求古录·礼说》)、毕亨(见《九水山房文存》)、王国维(见《观堂集林》)都主张汤始都应在东方。《尚书·尹告》佚文说:“尹躬先见于西邑夏”,则此时亳在桀都之东可知。
至于今商丘之南亳说,1936年考古学者曾在商丘搜访南亳遗址,毫无线索。见《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第87页。可见此说也不可信。
内黄说和郑州说,至多只能证明这两地也有亳称,至于是否就是汤之所居,实在也没有提出什么有力的证据。如内黄之亳,岑仲勉所根据的材料是明、清的文献,可靠性已成问题。何况这也和“与葛为邻”不合。邹衡的郑州说,虽然提出了四条证据(邹衡:《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文物》1978年第2期),可惜都经不住推敲。比如说郑州发现了东周时期的“亳”字的陶文,的确可以证明“郑州商城在东周时仍名亳”。但它能说明的问题,也就止于此矣。至于是不是汤都?却帮不了多大忙,因为历史上名为亳的地名太多了。
郑州距宁陵的葛也相当遥远,邹衡因而不得不又在郑州南找到名长葛和葛伯城两个含有葛字的地名,以弥补其“与葛为邻”的缺陷。可是长葛北距郑州至少也有一百六七十里,葛伯城北距郑州更在三百里左右,“使亳众往为之耕”,也很不合情理。
根据《尚书·尹告》佚文“尹躬先见于西邑夏”,则当时汤所居之亳在夏桀都之东,夏桀亡国时确在伊、洛流域,汤之用兵次序,《尚书》称“汤一征自葛始”[376] ,《诗经·商颂·长发》称“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葛在今河南宁陵,韦在今河南滑县,顾即卜辞中之雇,在今黄河北岸的原武、原阳一带,昆吾在今河北濮阳县一带。这些与夏同盟的小氏族都处在夏和亳之间,商汤用兵,自东徂西,首先征服他们,为征夏扫清障碍,最后才一举灭夏。若汤所居之亳在郑州,则葛、韦、顾、昆吾都在郑州的东面和东北面,有的比距夏都还远,汤何以不直接西征夏,而先用兵郑州的东面、东北面?这是与汤的用兵路线不合的。
汤在灭夏以前所居之亳,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很多说法都有不可掩饰的缺点。我们认为还是应当以《尚书》、《诗经》和《孟子》所反映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凡与此不合的,都必须抛弃。检验的结果,诸说中以第四说即今山东曹县的北亳说比较合理。王国维的《说亳》从三方面加以证实(王国维:《说亳》,《观堂集林》卷一二),其中固有一些可商之处,但基本的结论还是难以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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