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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追凶》车震杀手案 - 媒体应该报道谋杀案吗?

《白夜追凶》车震杀手案 - 媒体应该报道谋杀案吗?

作者: 小多爱吐槽 | 来源:发表于2017-10-15 20:47 被阅读282次

看大家对案情分析的反应不是很热烈,车震杀人案的案情我就不细讲了。但我还是想把这个案件背后引申的模仿犯和媒体责任话题拿出来讨论一下。

“模仿犯”一词源于20世纪初著名的连环杀人犯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媒体的广泛报道大大增强了他的知名度,也为他带来了很多模仿他杀人手法的粉丝。

经典电影和电视作品中,都曾涌现过许多明星连环杀人犯,比如汉尼拔。他们有狂热的粉丝,给他们写信,甚至去监狱看望他们,也影响了很多模仿犯用他们的招数向他们致敬,杀人犯罪。

在《白夜追凶》的车震杀手案件中,女记者董涵为了抢头条,偷偷混进案发现场,拍下并发表了案发现场的照片,泄露了追查案件的重要线索,还理直气壮。

在她的宣传下,很快发生了第二起杀人案件——有模仿犯根据媒体公布的作案特征(雨夜、“车震”男女、用破窗器杀人),模仿第一起的杀人手法作案。

经调查发现,原来是女死者买凶杀人,但她雇的杀手并不知道她是雇主。杀手看到车震杀手的报道心生一计,故意多杀一人,伪造成车震杀手作案,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不小心把雇主也杀死了。

编剧没有选择更负面影响的设计,给了模仿犯原本就是罪犯的身份。

但其实模仿犯可以是任何人:普通人在看到媒体报道以后,也有可能因为生活上的不顺,特别是心理上的问题,成为模仿犯进行犯罪。

正是因为犯罪行为能够博取媒体的关注,模仿犯得到了一种扭曲成就感的激励。所以媒体在这些案件中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不可忽视。

如果说齐卫东案只是浅浅地带过颐和酒店劫持事件,那么车震杀手案已经触及了对媒体报道热点新闻边界的思考。

编剧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新闻工作者往往忽略了,他们在追逐所谓的真相,以知情权的名义报道杀人案件的同时,也会无形中放大事件的影响力,甚至引来copycat(模仿犯)。

联系实际生活,我们常常看见当媒体大肆报道跳楼自杀事件时,会有更多的人模仿跳楼行为。当媒体详尽地报道杀人案件的细节时,会有模仿犯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模仿,造成更多的伤害。

近年来美国枪击案的飙升,也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媒体的关注和渲染。

那么媒体是不是不应该报道谋杀案呢?

答案是,可以报道,但在尺度上的把握至关重要。

以下是媒体在报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媒体不能公布作案细节

2. 凶手的姓名心理侧写不宜过早公布。

3. 媒体不应过度打扰受害者家属

希望媒体在追求热点的同时,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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