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时的喜欢真的可以不顾一切,那个一眼就看上的人,会让你记在心里很久很久,你也说上到底喜欢她的哪里,可就是没有办法让自己不去想她,四下无眠的夜、百无聊赖的午后,明晃晃的清晨,她的身影几乎可以填满你的整个24小时,她是你患得患失的梦,是你遥不可及的星辰,而你只是她可有可无的人。
他在18岁遇到她,他第一次感觉的喜欢的电流从身体划过,他坐在她的后面,上课的时候他总喜欢踢她的凳子,每一次她都很生气,在几次呵斥他之后,他便放弃了踢凳子,改成了用笔转她的辫子,她回过头去,狠狠地瞪他一眼,他就做一个无辜的表情,反反复复几次后,她特别生气,她找到了老师,调换了座椅,后来他就在大大的黑板上写上,“肖建爱汪小美”,全班看了之后,就开始开他们两个的玩笑,他就站出来,替她打抱不平。
他故意把自己的书放进她的书包了,等着她来还书,他还故意找一帮人在路上找她的麻烦,然后在她最危急的时候,冲出来英雄救美,他喜欢别人起哄,比如他的好哥们找他的时候,不去问别人,偏偏来问她:“汪小美你老公肖建呢”,这个时候他总是乐的屁颠屁颠的从不远处跑过来。
他们真正在一起是20岁,他和朋友在校外合租了一个小房子,那是几个情侣开派对的好地方,可每一次的邀请,她都拒绝,理由是她不喜欢他这帮朋友,所以当他们带着女朋友在家里嗨皮的时候,他都匆匆喝几杯,然后找机会跑出去,只有没人的时候,他会把家里收拾的很干净,做一桌子好吃的,然后跑去她楼下接她。
她从来不主动迎合他的每一份热情,即使在一起半年了,她也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周末出去吃饭,他说:“吃火锅可以吗”,她说:“随便”,他为她准备了生日宴会,叫来了她的朋友,可是还不到一个小时,她就说自己头疼要先回去了,有时候他也怀疑过她是否真的喜欢过自己,可是转念一想,或许只有这样的她,才是自己感觉特别的地方吧。
毕业前夕,他发信息给她说:“你能来看我吗?我发高烧了,动不了”,两个小时候,她来了,进门后,发现他和朋友们在大谈特谈什么事,笑的前仰后合,她走进去说:“你不是说病了吗?”,他马上说:“如果不是这样你能来吗”,说着朋友们都退了出去,房间的灯瞬间熄灭,与此同时,地上一个心形的灯亮了起来,他单膝跪地,手里举着一枚戒指说:“小美,我爱你”,她看都没看,转身就要离开,他去追她,在门口她说:“告诉你,我最讨厌别人骗我了,一次都不可以,我觉得我们不合适,分手吧”,他用力拉她,她使劲地挣脱。
或许是因为知道无法挽留她吧,他跑进了厨房,她在外面听到了刀子落地的声音,她跑进去,看到他躺在血泊了,房顶上都是他的鲜血,他的胳膊上还在不停地流出来更多的血,她被吓坏了,在救护上车,她不停地喊着他的名字,可是他一句都没有回答,手术进行了足足四个小时,他才被推出来,看到她的第一眼,他问她:“可不可以不离开我”,她点点头。
出院后,他去找她,她总说很忙,后来再去几乎都见不到人影,听她的室友说,她把行李已经搬走了,他打电话给她,对方显示已停机,他像是发了疯一样地找她,整个学校整个城市都找遍了也没有她的影子,她就像消失了一样,墨菲定律说:当你越讨厌一个人时,她就会无时无刻不出现在你的眼前,而当你想念一个人时,翻遍地球都找不到她。
很多年后,当他摸到手腕上的那道疤痕,心里还是会不由得产生一丝疼痛,当年想要拿生命挽留的人,最终还是逃跑了,你以为熬过了她年轻时的锋利善变,就会在一起,不,你错了,爱你的人怎么舍得看你受半点伤,不爱的人,即使你用命来赌,也不能让她回心转意。
所以呀,永远别做爱情里的傻子,明知对方已经云淡风轻,自己却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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