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看到好多狗伤人的事情,尤其前几天一个两岁小孩被狗咬伤,伤情严重的报道令人揪心。后续报道孩子已完成手术,因涉及内脏器官损伤可能还要进行治疗,不敢想像孩子遭了多少罪。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既难过又气愤,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不可以避免呢?事情出现后很多地方都公布了城市禁养犬类的规定。狗伤人的事件中狗确实是那个行凶的主体,但狗又是如何伤人的呢?如果把狗栓上绳子,戴上套子,它还会伤人吗?显然是不能的。所以每一件狗伤人事情背后都有一个始作俑者,狗就是凶器,养狗的人才是真的凶手。所以真正解决狗伤人的问题,还是要解决养狗人的问题,虽然民法典中规定因动物伤人所致损伤由动物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否更加严格,如同高空抛物可获刑一样?道德是自我约束,法律是对自我不能进行道德约束的强制约束。只处理凶器而不制裁凶手并不能杜绝损害事件的发生。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终究是人的问题,希望文明养狗,不要再发生类似事件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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