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们可以明了奴隶的性质和他的本分了:(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做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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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于是我们可以明了奴隶的性质和他的本分了:(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做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本文标题:【亚里士多德名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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