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堪属于lz的家乡,那堪大桥是lz从小到大读书必经之路,从2008年开始到2014年这6年间政府无作为,迟迟不动工,而“乡霸”搭建的浮桥是唯一的通桥捷径,收费从最开始的1元到后来的2元。刚网上搜索了一下很多新闻图片都不莫名不在了,自己不能让这些见不得光的作为成为不为人知的历史。6年里,乡村里人过个桥都要交钱。以下转载了某新闻的文章
宁明县那堪大桥在2008年因受台风袭击,成为危桥。2011年年底,该桥被爆破拆除,至今新桥仍未建好。两岸群众不得不通过一座私人建造的浮桥过河,每人每次要交一元钱过桥费,他们对此意见极大。村民们问,为什么政府不出钱建浮桥,让群众免费通行。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经营浮桥,是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和许可的。
新桥:建了5个桥墩,不知何时竣工
2月21日,记者来到那堪大桥旧址,岸边有部打桩机,桩脚锈迹斑斑。偌大的施工工地里空无一人,大批钢筋和建材直接堆在工棚里,连个看守都没有。工地旁小卖部的老板说,里面好几个月前就没人了,“说是回家过年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苏载业是那堪乡人大主席,分管那堪大桥建设的协调工作。他说,原那堪大桥建于1976年,因2008年的“黑格比”台风洪灾成为危桥,桥面毁坏塌陷。2011年旧桥被爆破拆除,2012年2月在原址施工,工期24个月。现在工期过半,只建了5个桥墩底部,刚与河面齐平,不细看都看不出来。
工地外的信息牌显示,项目施工单位是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牌子上有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但没有留下电话。苏载业说,这个工程是由上面定的,乡里无权过问。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工程卡住了。
浮桥:过桥要收钱,群众有意见
那堪乡共有4万多人口,有3万多居住在河北岸,而乡政府及集市则在南岸。没有了那堪桥,很不方便。苏载业说,车辆去崇左或者宁明,都要比以前多花一两个小时,那堪乡的通行成本因此比其他乡镇要高出一倍多。
在那堪大桥被炸毁后不久,有人在上游不远处建了一座浮桥。对这座浮桥,那堪乡群众意见很大,原因是,每人每次经过浮桥,都要交一元钱过桥费。村民黄先生说,他几乎每天都要过河,两元钱的过桥费是必不可少的,等于是增加了他的生活成本。但不走这个浮桥,就必须绕10公里的远路。因此,即便满腹牢骚,大家也只能乖乖交钱。黄先生说,浮桥既然成了生意,总应该有什么人管吧,但他从来没有看到什么收费的许可证和文件。
这座浮桥长约两百米,桥上铺设着木板,桥栏则是由竹竿构成。人走在上面,有点摇摇晃晃。桥头有个棚,两名男子在烤火,他们是守桥和收费的。浮桥每天晚上12时关闭,天亮了再通行。他们说,过桥的人数没统计过,圩日的时候多,会超过千人,平时人少,就一两百个人。他们有个规定,1.4米以下的儿童免费通行,乡、村干部过桥,也不用交钱。
一些群众认为,浮桥经营者是“垄断经营,霸王收费”,而其提供的服务根本不值那个价钱,“这浮桥不比危桥好到哪里去,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为什么要群众来埋单呢?”
政府:经过审批,引入社会资本建浮桥
苏载业说,浮桥由七八个人合伙经营,自负盈亏,乡里则只负责维稳和安全生产。去年发生了几起过桥群众与收费者的冲突事件。“要免费过桥,老板肯定不答应。没有利润,谁会愿意做这个事。”但收费太高,老百姓又不答应,乡政府左右为难。
保障水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是政府的义务,为何交由私人建桥收费?2月22日,宁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贻刚介绍,当初为了解决那堪大桥重建期间附近群众的出行问题,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曾联系公交公司调用三辆公交车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但因该段村级公路路况差,不适合走公共汽车,且绕道北果大桥成本太高,每辆公交车每月亏损达两万多元。甚至有部分群众以为“公交车是政府派的,不用买票”,公交车出行方案以失败告终。
后来,政府参照明江镇双龙渡口、海渊镇十八渡口做法,经过海事、港航部门审批,动员个体经营者投资20多万元搭建了一座简易浮桥。浮桥建成后,经过安监部门验收,允许通行。浮桥1元/(人/车)的收费标准已经物价部门审批。不过,记者并未从有关部门看到相关审批文件。
宁明县政府副调研员黄萌对于浮桥的建设情况比较了解。他说,自治区交通厅有文件,允许私人建浮桥。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的话,乡政府没有财政权,县里本想建浮桥,却因涉及到海事、港航部门等各种审批手续,要求非常严格。明江河汛期长,经常有洪水,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于是就来个“顺水推舟”,交给私人老板承建,这种事在崇左乃至广西,都不是个例。但很多村民很不理解,县信访办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针对此事的投诉反映。但事已至此,县里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那堪新大桥能否如期完工,黄萌说,现在工程遇到一些阻力,据说与审批手续和资金尚未到位有关,因此县里面也不能打包票说新桥什么时候可以完工,只能尽量督促和配合工程的建设。
去年,曾有网友就此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给县委书记,宁明县官方回复称:浮桥是经过政府、海事、港航和安监等部门批准建设的,浮桥是合法经营,不存在所谓的危桥、桥霸之说。浮桥的建设既方便了群众,为政府分了忧,也为新桥建设做出了贡献。
主管部门:法无禁止,政府允许即可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运管理处负责人黄国勋说,该处现在主要负责码头等大型项目的审批管理,像浮桥这种小项目的审批权,都已经转到了县里面。因此,只要县政府同意私人修建浮桥,各项审批手续完备,相信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表示,经查阅相关文件,我区对于浮桥收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公路收费是有明文规定的。但那堪的浮桥并不能通行汽车,因此不符合收费公路的标准,只能说是临时的便民措施。该处向下级部门了解情况后反馈称,在那堪大桥无法使用后,当地交通部门曾经提供了一个绕行方案,可群众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虽然这个方案不是直线通行,但客观条件所限,已经是最好的替代方案,交通部门的职责已经做到了,任务算完成了。
总之,政策法规处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私人建设浮桥,而当地政府又允许和支持这个事,那就可以做。至于收费多少的问题,则属于市场经营范畴,建议当地政府与经营者再协商一下,尽量做到皆大欢喜。
专家:政府有义务为民众提供交通便利
对于此事,记者电话连线采访了中山大学经济学教授王则柯。王说,浮桥应该视为那堪乡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提供。因为如果由私人来供应公共产品,其收费行为势必与民众的需求产生矛盾。引入社会资本做公共建设,省事且见效快,本意是好的。但事实也证明,凡是将公共事业交由私人来经营的,公众往往不买账,最后成了“好心办坏事”。
王教授认为,在大桥拆掉后,为民众提供交通便利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民众对政府的正当要求。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中缺位,做了“甩手掌柜”,不但没有满足民众的要求,还引入社会资本,将浮桥做成收费项目,在民众看来,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一味地强调私人建设浮桥符合法规,经过了相关部门许可,却不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是合法却不合情理的。政府责无旁贷,要用好来自纳税人的钱,提供好公共产品。
“当然,浮桥已经建好,这是既成事实。浮桥经营者的利益也不应被剥夺。”王教授建议,当地政府可以亡羊补牢,采取赎买的方式,将浮桥的所有权购回来,再免费提供给群众使用。即便政府不愿全部承担这个成本,也应该分担大部分,比如为群众发放“过桥补贴”或办理“月票”,将群众交纳的过桥费降低到其可以接受的水平。
(读者某先生 稿酬200元)
作者:胡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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