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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流浪地球》高清资源疯传,但你知道传播盗版会被判多久吗?

吴京《流浪地球》高清资源疯传,但你知道传播盗版会被判多久吗?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9-02-12 10:54 被阅读40次

相信大家这些天都被春节档黑马电影《流浪地球》刷屏了,这部国产科幻片上映仅六日,票房就已经达到20亿,而且从影片评分来看,《流浪地球》可以说是叫好又叫座,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电影行业的大难题-盗版电影。

2月10日下午,国家版权局官方发布消息,欢迎广大网友举报网络盗版:近日来,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我们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这则消息发出之后,多名网友回复国家版权局微博,称在某二手购物网站发现大量《流浪地球》盗版资源售卖。有记者昨天傍晚在某二手平台搜索发现,使用某些关键词确实能搜到贩卖盗版电影《流浪地球》的信息。

随后,国家版权局微博再度发布消息感谢大家对版权保护工作的支持,并表示所有微博、微信、邮件等渠道收到的侵权盗版举报线索都会陆续整理并移交相关版权执法部门办理。

1、传播盗版电影会触犯法律吗?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冯彩平律师表示:

冯彩平律师

民事诉讼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工作数年,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化解诉讼风险。

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视频,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以及网络信息传播权,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电影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六款: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十二款: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排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会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2、自己下载盗版电影,分享给朋友看,违法吗?

冯彩平律师表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自己下载观看不算违法,但下载并分享的行为明显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

3、传播盗版电影会被判多久?

如果下载仅仅是个人观赏,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大量上传触犯著作权法,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

以往案例:

2014年,一男子在湖北师范大学内开办了一家影视茶吧的休闲会所,但开业后客流量不理想,于是他开始把盗录电影引入到自己的茶吧,并希望通过放映最新的电影,来挽救冷清的生意,但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走向了犯罪。

于是,当时在院线同步上映的《我是证人》《港囧》《夏洛特烦恼》《寻龙诀》等8部影片被盗录到其自己的影吧内播放。

据警方调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底,卫某通过在自己的影吧内放映盗录的电影,违法所得84000多元;通过网络贩卖,违法所得近29000元,合计113000多元。法院认为,卫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以罚款5000元,成为我国因盗录、盗播电影而被判刑的第一案。

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各地还远不止这一起,这些犯罪行为对我国迅猛发展的电影产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提醒大家,盗录、盗播、非法传播以及非法牟利,就是一种非常显性的直接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家遵守法律,拒绝盗版,让国内电影产业形成一种健康良好的循环。

4、传播盗版资源被举报后该怎么处理?

对于侵权行为,一般来说,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几种解决办法,当然,当盗版情节比较严重时,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像上面这一例开影视茶吧的老板就比较严重,被判了十个月,如果大家身边有朋友无意中传播盗版被起诉了,还是建议找律师好一点,像上文我们提到的冯彩平律师就成功处理过多起类似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经验。

代理李某诉搜狐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当事人李某是自由摄影师,曾经在全国各地拍摄了大量的摄影作品,投入近百万,建立过图库素材网站,并拥有两位摄友的部分摄影图片著作权。某日李某发现搜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搜狐网》栏目中未经李某许可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1幅摄影作品,且作品未署名。李某拥有著作权的这些作品分散于全国各地,李某为拍摄、制作这些作品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搜狐公司使用李某的这张图片既未征得李某同意,亦未给李某署名,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

李某立案后找到冯彩平律师,冯律师详细询问了李某关于本案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谈话笔录。接受委托后,冯律师首先积极与法官沟通,主张先行安排证据交换,最后法官采纳了冯律师的意见。其次,根据李某的诉状撰写代理词,并通过法官与对方沟通,试探对方有无调解可能性。最后,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准备开庭,双方未达成调解,法官最后判决李某胜诉。

如果大家有此类知识产权或著作权侵权案件,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与著作权资深律师冯彩平律师,或者直接到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网站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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