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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留学生江歌被害,我要不要跟着大家一起骂骂刘鑫呢?

关于日本留学生江歌被害,我要不要跟着大家一起骂骂刘鑫呢?

作者: 龙昌宝 | 来源:发表于2017-11-14 10:43 被阅读0次

这几天,因为王志安《局面》的采访,让本就备受关注的中国赴日留学生江歌案成为网络头条。

舆论的重点不是杀人凶手,而是那个被江歌母亲认为反锁门导致江歌遇害的刘鑫。

因为采访视频中,刘鑫过多的描述自己在事件中受到的压力,而对于前期为何没有与江歌母亲见面的解释又显得比较牵强,于是,网络上对刘鑫发动了更加汹涌的谴责甚至辱骂。

特别是诸多网络大v的加入,让舆论影响更加巨大。

咪蒙的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阅读量瞬间破十万,其文末留言也多是对刘鑫“杀之而后快”。

因为杀害江歌的凶手是刘鑫的前男友,因为事发当天是江歌帮助接纳刘鑫,因为事后刘鑫避而不见,因为被江歌母亲爆出个人信息后刘鑫家人的错误态度和语气,任何人在了解上述事件后都会忍不住对刘鑫进行辱骂,我也在微博转发过类似信息。

可是,这几天的一边倒的舆论反而让我隐隐有点儿怀疑自己。

我们可以凭自己接触的信息了解事件的真相么?会不会有某些我们没掌握的信息?如果事实正如目前大家所说,那我们有资格用自己的键盘去加剧舆论对一个人的压力么?如果某个人确实犯了错误,大众一起合力给他的压力和惩罚与他所犯的错误相匹配么?如果(仅仅假设,并非特指刘鑫)这个人因为压力而自杀,他是否罪有应得?如果他所承受的后果远超过他所犯的罪恶,这算不算一种大众对他的伤害,我们在这个伤害中需要承担责任么?

知乎上一位法律专家王瑞恩在回答【怎么看待江歌母亲发起的《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 》?】时回答:「司法有义务避免舆论干扰,但舆论没有义务、也不该因为害怕『干扰』司法就主动停止发声。江歌的母亲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完全可以通过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

确实,江歌母亲和大众有自己发表看法的权利,可是有的人发展到对刘鑫进行电话短信骚扰,绝对不在应当允许的范围内。

别忘了,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理想记是怎么利用舆论引导网民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攻击的,还有在云南游客毁容案里,也是理想记用“女子与两男子是在陌陌认识的”成功转移了重点。

当网络舆论偏离就事论事的讨论,就会成为杀伤力强大的网络暴力。

江歌案不久后就要开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我们没必要在这时宣泄太多自己的情绪,如果在案件中刘鑫确实有过错需要负责,法律自然会给她相应的处罚。

这篇文章不是要否定别人的做法,也没有要去就案件真相进行讨论,只是表达一点自己的感受,作为普通人,我们很容易被舆论的洪流裹挟,我希望自己能在这股洪流中能坚持多站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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