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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疗机构租证挂证,其实是个笑话

打击医疗机构租证挂证,其实是个笑话

作者: Benleee | 来源:发表于2019-03-20 18:03 被阅读0次

    今年的3.15,说了一句外行话:诊所的“执业医师证”,竟是花钱租的。

    因为只要不承认,就不是。

    不过,说3.15外行,也有点冤。2017年4月,人社部就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但是,这个通知适合“医师执业证书”吗?

    根本就不适合。

    因为有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医生不在主注册地机构呆着,到别处去多点执业,没毛病。

    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始于卫生部一份文件《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发端,至今已有10年;2018年3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图将中国医生多点执业引入快车道。尽管多点执业遭到了公立医院院长们的疯狂阻击,步履维艰,但是,这毕竟是国家政策,大势所趋,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高社会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国家卫计委曾发文规定:医生去多点执业,无论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不需要经过所在医院审批。这是在医生朝向“自由执业”前进的节奏。

    早在2016年,天津市卫计委就规定:医生多点执业,执业注册后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租证挂证的悖论

    医生租证现象的出现逻辑是这样的:政府要求开办医疗机构必须拥有相应的医生,以医师执业证注册为标准;→医疗机构不具备所要求的医生数量,或者请来了也养不活;→为了成功开办机构,只能租用证件,对付验收,政府只查证不查人;→由于证件需求旺盛,机构找证又不认识人,必然催生中介机构的诞生;→因为租证现象显而易见的非正当性,政府发文规制,3.15号召清理,结果发现无处下嘴:人家是去“多点执业”了!谁租证了?那钱是发给注册医师的工资。→医生出租证件的现象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挂证”、“租证”,只是表象,不是根本;打击“租证”行为,只是口号,丝毫不具有可操作性,人家一句话就可以把执法人员怼出门外:我们去多点执业了。

    那个对3.15记者说”自己知道出租证件不合法,但是没人查,大家都在租”的医生,肯定头天晚上没睡好。

    挂证租证的危害是什么?

    其实,租证挂证本身,好像没什么危害。

    实在要找危害,就是医疗机构开的太多。

    根本性的问题是什么?机构审批下来后却没有医生,于是存在非法行医的可能,存在坑害消费者或患者的嫌疑。然而,非法行医和租证挂证有因果关系么?一点都没有。租证挂证的直接原因是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制度导致的。

    租证现象的另一个诱因是注册的医生不需要承担医疗责任和行政责任,虽然相关法规规定医疗责任由当事医生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但是没有具体责任划分标准,在中国的医疗机构里,特别是民营医院,医疗赔偿绝大多数是由机构承担;医生缺乏医疗自主权,自然而然也就不必承担责任。而行政责任更是如此,它是老板们的事,和注册医生无关。

    “租证挂证”的识别只有一点:就是注册的医生来不来上班。可是,没有任何规则要求医生必须在主注册的机构出诊多少时间。可见,是挂证,还是去多点执业,只是动机的区别,不是结果的区别;所以,对“挂证”行为的惩罚,如同因为“意淫”而坐牢。

    解决租证挂证问题的根本之道

    一、要想真正杜绝租证挂证的怪现象,委实应该从医疗机构的登记制度入手,采用世界通行的医生法人注册制,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医生担任,而且承担相应的医疗与行政责任,这样,恐怕就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来兴办医疗机构了。

    二、凡在机构注册的医生,无论全职还是多点执业,对于该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都要有不同程度的分担。你既然决定在这家机构注册,便有责任审查这家机构的规范化程度,有分担其医疗行政责任的义务。

    三、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医生注册执业必须满足一定的出诊时间,满足不了的视同租证,除了受到处罚,还要计入个人征信。你看这样还有没有医生愿意出租证件的?

    四、政府需要调整医疗机构设置的僵化规则,尽早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窠臼,理论联系实际,改掉那些医疗管理体制中的陈规陋习,因地制宜地对待开办医疗机构所需医生数量的问题。说实在话,许多违规现象,是由落后的管理体制逼的,所谓“逼良为娼”。

    以上四条建议,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租证挂证的弊端,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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