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谈人人认为自己对

作者: 四海同心666 | 来源:发表于2019-01-19 19:46 被阅读38次

写此文之前,先郑重说明一下,并不具体针对什么,亦无什么偏见与意见,更无意伤害到什么或对他人形成什么伤害。完全只是想阐释一下“人人认为自己对”这个观点,纯属理论谈讨,没有别的什么意思。若有不妥当之处或中伤了什么,敬请谅解,多海涵。

写此文时,亦深深地陷入了人人认为自己对的怪圈与难以释怀的悲凉之中,但思想不肯停滞不前,行动又不能错过思想的步伐,又想写些什么,方能略略释然些,于是便写下些什么罢。然又想不出什么好体裁与题目,偶然间,想起写的4篇文字,便顺其自然,自顾自思,亦可称作自己认为自己对罢,还是以其为中心意思,便随手写写,又没什么好章法或规律,亦便胡乱写写,叫作胡谈人人认为自己对罢。但还是那句话,若有不当之所或中伤了什么,敬请谅解,多多海涵!

人人认为自己对,无非在一个“理”字上。无论从根源上讲,还是现实的生活当中,都想占一个理字,都是因为想讲一个理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自己的见解去阐释、评说,甚至去行动。且互不相让,且互不伤害或既便伤害了,各说各理,各说各力,各说各利,各说各意,各说各义。故此,便已形成了人人认为自己对的根源与现实的不争的事实!

此前的文字,是从根源上粗糙的、略略地谈了谈人人认为自己对(也仅仅是个人的粗表的看法),意即是人人认为自己对的劣根性。而在现实的实际生活中,人人认为自己对,则是遍地开花,狼烟四起,层出不穷,说不尽,道不完。正所谓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者说“管事的没有理了,肇事的倒有理了”,甚乃还强词夺理!

而人的成长经历过程、阅历、知识、视野、环境等等诸多因素,亦给人人认为自己对造就了诸多的不力不利因素,甚或消积的因素。故,对于同一事件或同一社会现象,必定会出现众说纷纭的怪象,且各个表态的态度不仅不一,且却还很强硬。此亦正似所谓的“百花齐放,百家讲坛”,仿佛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对的,又都是各自独立特行的。

故此,每个人的立场、位置、利益、诉求、问题等等的不同,亦便造就了人人认为自己对的趋势。之所以如此,便是脱离了一种大框架——整体社会的理论体系。而且,社会的发展也是以公权利公权力为基础为基石的,既便我国古代封建帝王时期,虽然是一家之天下,但他仍是以公权为核心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因此,人人认为自己对在现实的实际生活中便亦更展开了广阔的天地——我们要么单单从伦理道德方面出发,要么单单以人文主义情怀为依据,要么单单从法律层面为寄托——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公平公正的出发点——虽然说有时公权力不一定能完全覆盖一切,尤其是自古流传下来的一些较为现实又互为因果的民间通用通俗的习惯或说法,但,社会的发展依然是而且必然是得以公权力为主导!

因此,社会中的一切,就必然的在情(人文情怀、世俗民情、伦理道德等)与法之间徘徊、发生、前进、发展。亦由此,必定就产生了人人认为自己对。

是故,在写正文之前,再说明一点,文中所涉案例,均不涉及原生原因及具体的再生细节,只是就事说事,就案论案,只以当时的情境形为基础为依据,并不涉及其产生的具体原生原因,以及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再生细节。因那只是在量刑时作为参考(但必须是要依法参考的),法定或酌定从轻或从重判处,并不是审判时必须依据的因素,而且亦并不影响判定的产生。

一直以来,因养成的习惯很不好,除了读书看新闻,就是看新闻读书,故对众多网民益友就个案的评论、评价甚至定论,感到很郁闷,更诧异。仿佛是輿论域论要导向法院的审判,甚乃影响干扰法院的审理,而且看起来又都是那么回事,仿似都对,都有理有据的,各述己之见,互不相让。当然,社会輿论甚乃域论,在必要的时候,能起到正确积极的作用。但輿论毕竟是輿论,域论毕竟是虞于一己之见,并不能表明法律的态度,甚至代表代替法律。法院在审判案件时,社会輿论是亦可作为参考的,但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审判案件的。

故,本文仅从两方面写些粗陋的文字,再次无名阐释一下人人认为自己对的理念,不一定正确,但足供众人评阅。

首先,从伦理道德(人文情怀、世俗民情)上来讲,无论同态复仇、血缘复仇,还是个人复仇主义,以及杀父(母)夺妻之恨,在古代(尤其是律法规处的时期),或许(又或许是必然)是天经地义的。倘若有人不去做,则是大逆不道,有违天理。故影响较深,而且亦是深深的植根于人民大众的内心深处,不容置疑,更不能违背!并以此为英雄行为,大义道义,唯善是举。其实,此实乃是与社会完全相反的,甚至是根本就不相信社会,而完全是出于个人自由的任性英雄主义。而于现在法治法制的社会,我们更不能去宣扬任何形式的同态复仇、血缘复仇、个人复仇主义,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去鼓动这样的思维存在或发展。倘若这样,则必定造成社会的更加动荡不安动荡不定!倘若人人都那样去做,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更加撕裂,社会就更加处于混乱浑乱和无序的状态!而且,无论怎样的缘由,任何极端形式的个人复仇主义,也是现在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也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去明确认定任何的民间同情复仇的存在。倘若这样,那公权力就如形同虚设,人人均可以任性自由做为了。而且,亦就更加加重了人人认为自己对的劣根性与现实性!

话再回过来说,在古代,确实是,由于部落、种族的形式,一切均不发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的是个人的思维与行动;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民大众尤其是最低层的人民,是无权无力抗衡社会的(尤其是权贵横行时),完全是被摆布的。于是,封建王朝便默认或律法承认民间个人复仇,正如张扣扣案中律师辩护词所例举的那样。但,以血还血、以暴制暴,不分时间、手段等等吗?以冤报冤,以怨报怨,在必要时刻是必须的,但,怨怨相报,又何时了呢?!

水浒传中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被夺妻之恨惹怒,招来横祸,最后逼上梁山去造反。而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的判定,则很意外。单单就伦理道德方面讲,一个刚刚成年的大小伙子,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用极端下流卑鄙无耻的手段极端的侮辱着自己的亲生母亲,却又无能为力,怎能不恨怒交集?是可忍,熟不可忍?!故与恶人斗,间接致其死。实属正常人的心理动态反应,而没有任何的主观恶意,再正常不过了!而面对恶劣行径肆无忌惮的暴虐,则无力甚至无意反抗甚乃呆若木鸡,就该被赞扬吗?!故,无论林冲,还是于欢,于道义伦理上来讲,做的完全正确,不应受到责罚,应受到鼓励!众人应为其喝彩,而不是责难!而陕西张扣扣案件,则恰恰相反,与此完全不同,其行为完全是忽略了人文情怀的真正意义。虽然说有“大仇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之说,但其在22年后,仍出于个人复仇主义的影响,根本无视现在社会正常发展的轨迹,缘于“同态复仇”或“血缘复仇”的根基。针对当年杀母的仇人,实施了恶劣的杀人行径。而我们众多的网民益友为何还要以同态复仇、血缘复仇为其喊怨叫屈、认为他做得对呢?!当然,杀母之仇必须是要报的,但不应以个人复仇为主。何况该案已了结,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手段甚乃什么龌龊,毕竟已了结,又怎么样能与同态复仇相连系呢?!既便再不公平公正,那也是司法、社会的问题,而不能把本属于司法、社会的问题归结于个人身上,虽然说所有的一切都是人的关系,都与人脱离不了利害!

其次,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无论何种犯罪行为,都是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的结果,即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形成危害结果(既便未遂亦要显示某种危害结果的将要发生)。犯罪,是阶级产生的产物,是孤立的个人对抗统治阶级的统治,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与社会是相违背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惩罚。而且,是先有了犯罪行为,后有法律的,也就是说,社会对一种行为的制裁,是先有了这种行为,社会才想办法去制止阻止这种行为的产生,而不是先有了法律,后有犯罪行为。不仅此,所有的行为均一样,都是先有了行为,后有了制止行为的各种规则规范。而犯罪行为是诸种行为中最残酷最惨烈的行为,也是给人与社会造成巨大伤害与不安与混乱与动荡的最卑鄙无耻最恶劣的行为,而且社会影响亦最为恶劣最为惨忍!同时,犯罪行为(尤其是故意犯罪)又有明显明确的目标,目的性、针对性极强,明显犯意极端畸形,报复性极恶劣极坏!

于欢“辱母杀人案”是不应构成犯罪的。当一个刚刚成年且还是世事未更的人,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用极端恶劣卑鄙极端下流无耻的行为极端的侮辱自己的母亲时,其心境是怎样的!可以想见,于欢除了愤怒,头脑中则是一片空白甚至茫然甚乃不知所措。而极端愤怒的空白(无论后来他怎么样供述),他唯一的想法可能就是去阻止别人的恶劣行径,而没有别的想法,更没有犯罪的犯意!也就是说主观上根本没有犯意。况且又是在别人众多、就他与自己母亲2人这样非常弱势的情形下,他与他母亲是根本无能为力且是又被控制人身自由,且是在互相搏斗中失手刺中一人(于欢根本就没意识这也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且也没时间考虑),于欢唯一想的就是尽自己全力去保护自己的母亲不受更大的伤害。虽然说客观上形成了危害结果,但于欢主观上的确没有犯意!而客观上危害结果的出现,也是于欢出乎意料之外的。而反观陕西张扣扣案。则是完全不同的,恰恰相反,张扣扣是有预谋、有准备的而且必定是要实施的,只是他在等待时机、等待更有利的条件,而且,他既然是实施了,也要造成更大的轰动效应,给他的危害结果找个更好的理由与藉口。否则,他不会在等了22年后,才在除夕之夜去杀人。可以说,张扣扣既积极准备又积极追求杀人这种危害结果的出现。他既有主观恶意又有客观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一种犯罪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两相作比较,于欢的行为,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出于保护自己的母亲不再受到外来的极端伤害的本性,去阻止违法危害的发生。如定防卫过当亦是较重的,正当防卫也是不妥当的,不仅因危害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他本人;而于紧急避险而言,亦仿佛不太恰当,毕竟危害行为仅仅是只针对某个具体的人或物,且没有达到非得避险不可的地步。所以,我们应为于欢在十多二十几壮汉的群猎之下,尽自己微弱的力量去保护自己的母亲不再受到更大的伤害而喝彩,而不是去过多的责罚他。张扣扣案又则不同,无论同态复仇、血缘复仇,还是个人复仇主义,他都是因对社会的不公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极端的目的,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律是会做出公正的裁决的。

是故,无论于欢案,还是张扣扣案;无论罪与非罪;还是其它的什么诸种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自己是对的,而别的都是不对的。其实,说穿了,都是人人认为自己对惹的祸!所以,才有了各种行为的发生与发展,甚乃极端畸形的发展。他人为追讨高利债而采取极端卑鄙无耻的手段,他们认为自己对,所以就用极端下流无耻的方式去侮辱于欢的母亲;于欢认为自己保护自己的母亲不受到更大的伤害对,所以他就“以暴制暴”既便自己非常弱势;张扣扣案的受害者王家,认为自己对,所以才在年仅13岁的张扣扣面前,三兄弟棒杀了张扣扣的母亲,而同时又给张扣扣幼小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刺激与戕害!张扣扣为报杀母的血仇,更加认为自己对,所以他才在除夕之夜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凶杀案…………

而于此,忽又忆起很敬重又很佩服欣赏的一位简友老师因感而写的一首述怀的诗《是谁熄灭了她眼里的光》:“原本眼中有光的她现在只剩下彷徨/她不明白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呕心沥血地付出却换来了伤痕累累/都说人间有情/可为何偏偏对她薄凉?!”。因仅仅是作品欣赏,故当时的评论还是比较善良的。但待知了其感何以来时,却是深深的感到悲哀:一位初中男生,因嫌女班主任管得严肃,便对她偷袭打击,造成女班主任受到伤害住院,而该男生因年龄小,便不了了之。而最终结果,却又不知…………除了愤慨,深感悲哀,又能奈何?故便又思:还都是人人认为自己对惹的祸。除了自己认为自己对,其它的都无所谓…………

倘真的都是人人认为自己对……,世界将…………,但………………

呜呼,深仇大恨似的、十分不公平不公正的……,若人人认为自己对,或许…………。鸡毛蒜皮似的、甚乃淡淡的一句话、一个动作……,却越来越低龄化……更令人匪夷所思…………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

…………

……………………

是故,无论正确的导向,还是错误的延伸,我们都应该是把人人认为自己对减少到最小程度,更要避免那狂妄的人人认为自己对!倘都还依然仍是那么的人人认为自己对,那还有错的吗?!倘社会也是在人人认为自己对的基础上去发展,还能恰当的正常正当地正轨的发展吗?!人人认为自己对,是的,对,也应该是认为自己对。但那是应该是在整体利益、组织效能最大化的基础上,是整个社会积极向上、正轨正常地发展的基础之上!!!

旦愿我们都能理性理智的走出人人认为自己对的劣根性与现实性…………

些许文字,无甚别意,更无他念,倘有不妥当之所,望众人谅解,多多海涵。实在抱歉,恐不妥之处,惹人不解误解。实很抱歉,见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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