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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创业融资必须了解的法律问题)

2018-06-06(创业融资必须了解的法律问题)

作者: 秦飞fei | 来源:发表于2018-06-06 22:59 被阅读0次

    主讲人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服务于百度、腾讯、Uber中国、58同城等互联网巨头企业,主要参与这些企业的上市、融资、并购以及大型交易等业务。 

    一、投资人的控制权

    权利一:清算优先权

    清算:就是公司一旦发生了重大并购,股权控制人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时候就可能出现清算。或者这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或者现金流断裂,也可能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这时投资人通常会要求,一旦企业进入清算程序,我希望有优先清算权。

    举例:你这家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整个账面的钱加上业务的所有的净资产,一共总值是100万。按照正规的程序应该是同股同权,公司的股东按照相应的比例分掉这100万。但是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是在股东清算之前,先把他的投资本金拿走。假设他当时投了50万,这100万的净资产要先还他50万本金,剩下的50万再按照原来的股权比例来做分配,这个就是清算优先权。

    权利二:支付股息——每年要有固定回报

    这同很多人都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是一个道理,投资人需要固定回报的原因在于,投资人投资一家企业很难退出,尤其是在证券市场处于低迷期时。这家公司不太可能在5年~10年内上市,所以投资人也有压力。所以很多投资人希望在上市之前,有退出渠道之前,企业给予他一个固定的回报,通常来说都会要求8%~10%。

    这个固定回报不要求企业每年都要付我利息,可以先让财务记着帐,到一个节点的时候,通过董事会的决议,把利息全部拿走。这样做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但同时也保证了投资人的固定回报。

    权利三:对赌下业绩调整的权利

    对赌协议,也叫抽屉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创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承诺的目标,就将既定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并且投资人不再给钱。

    对赌协议,在国内通常会面临着税务或是法务部门的审批,很多时候不认可这种条款,认为违反了同股同权的原则。但是最主要的是看谁和谁来对赌。如果是创始人之间的对赌,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如果是投资人和创始人之间做对赌,在法律上就很难被通过。

    权利四:股份授予与股份回购的权利

    股份授予:投资人在投资企业的时候其实就是投人。所以他最大的担心是他投完钱之后,创业者不好好干了,或者核心员工离开了。比如投资人投了1000万,占公司10%的股份,创始人占了90%的股份。这时投资人往往会提一个要求,我投了你之后,你所享有的90%的股权不是一次性给你,要分四年慢慢地给你。用这种方式,让创业者能够全心全力地把这家公司做好。

    股份回购:和股份授予的概念是相似的。回购的概念是,刚开始90%的股权都给你,但是如果你干了一年就走了,要将90%股权的四分之三归还给公司,第二年走了归还二分之一,第三年走了,归还四分之一的股权。

    股权授予与股权回购其实是一种权利的两种做法。对创业者而言,后者比前者更有利。

    权利五:新股的认购权

    这项权利是投资人为了防止自己的股权被稀释而拥有的一种权利。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投资人投了1000万,占公司10%的股份,当公司接受新的融资时,原先的投资人有权跟投,以确保原来10%的股份不被稀释。

    权利六:反稀释权

    反稀释权保护的是一种极端情况。比如投资人本来投了1000万,占公司10%的股权,结果这家公司做得不太好,在下一轮融资的时候,把企业的估值给降了,只要投500万就可以拿到10%的股权。这个时候,前一轮的投资人就可以靠这个条款获得保护,他可以按照现在的条款对所持股份进行调整,比如原来的1000万,按照这一轮的估值,可以直接占到20%的股权。

    权利七:优先购买权

    如果任何一个公司的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份的时候,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权利八:跟售权和领售权

    跟售权:投资人可以在相同价格和条件下,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卖给购买方。

    领售权:也叫强售权。如果投资人提出将公司整体出售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他有权要求其他股东跟售并且批准交易。

    比如说滴滴和快的合并的时候,优步和滴滴合并的时候,当时的投资人都行使了领售权。一般来说,如果有下一家来做收购,通常总的收购金额是一定的,这个时候,如果投资人有领售权,他可以把自己原来的股份全部卖给下一家投资人。

    权利九:投票权

    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投资人通常会要求保留否决权。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上,通常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董事会的席位基本是是单数,在面对重大决策的时候,投资人可以运用否决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权利十:信息检查权

    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创业者需要将各季度财务报表、各种重大情况、技术进展、产品开发等,透明化地跟投资人做汇报。投资人有权利去获取公司最机密的信息,也有权利检查所有的账目和产品,提出相应的问题和意见。

    二、创始人的控制权

    权利一:在投票权上做文章

    创始人要想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需要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股权架构,使得表决权和经济权利分离。

    举个例子,蚂蚁金服采取了一种有限合伙的机制,其中里面一个叫GP(General Partner,一般合伙人),一个叫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这种体制允许表决权和经济权利分离。蚂蚁金服的GP是马云,他的股权只占7%,但是他有绝对的表决权,对蚂蚁金服有绝对的控制权。

    权利二:投票权委托

    如果这家创业公司是一家独角兽公司,人家不缺投资的时候,可以向投资人提出委托投票权的要求。把投资人的投票权利委托给这家公司的创始人,这就叫投票的委托权。

    比如,2013年京东要融资,很多投资人都想投。刘强东作为创始人只有一个条件,你们要投我可以,但是要跟我签一个授权书。你投资来之后,要把你的投票权委托给我,我来替你投票,要不然就别投了。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大量的投票权。到现在,刘强东的股权只有18.8%,但是他的投票权却有51.2%。

    所以一家做得好的创业公司,创始人反而是非常强势的,他可以把投资人的投票权拿在自己手里,完全控制这家公司。

    权利三: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协议的方式承诺,在决策投票上,和公司的某一个人(一般来说是公司的创始人)的决策永远保持一致,这叫一致行动人协议。

    比如腾讯有一个大股东叫MIH集团,这个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给外地区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包括卫星电视,付费电视服务等等。这家公司在IT互联网寒冬时,看准了机会,在腾讯的股票价格最低的时候,大量买入腾讯的股票。到现在为止,它占到了腾讯1/3的股份。这家公司当年就和马化腾签了一个一致行动人协议,我相信创始人,所以马化腾在董事会股东会投什么票,我就跟着投什么票,他的所有决定都代表了我的决定。

    再比如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也跟主要的几个大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你们只拥有股权,但是在投票权上,你们和我这个创始人的决策是永远保持一致的,确保发出一个声音,也有利于创始人对这家公司的控制。

    Tips:初创公司常出现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的合规

    如果你这家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比如说有App、网站等等,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著作权,注册商标,申请技术专利等等,这些方式都是非常关键的。

    2.财税风险

    如果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岗位,也应该找一个专业的会计公司,把账记得清清白白的。最关键的是,个人的消费和公司一定是分开的。 

    3.政府审批和牌照资质

    金融公司——申请金融类牌照;经营食品的公司——要有食品的卫生许可;出版公司——要有出版物的经营许可;物流公司——要有无车承运人资格等等。

    4.公司的股权架构

    早期公司的股权架构要想清楚,搭建好了的话,不仅能够让公司在财务上更省钱,更重要的是在未来的发展上节省很多时间。

    比如公司员工的持股,就可以成立一家合伙制公司,用这个合伙制公司在主体公司中来持股。因为合伙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只上一道税,它不像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公司的所得税还有个人所得税。

    5.场地和租赁

    现在注册公司一定要有一个商业办公地点,如果没有一个合法的办公点,后期会成为工商或者法律的风险点。

    感谢大家收听《国刚说课》,我们很高兴为您提供有价值的知识服务

    --出自混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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