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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关账,应该注意那些?

年底关账,应该注意那些?

作者: 氧气ya | 来源:发表于2018-12-28 09:08 被阅读10次

    一年一度的年末关账,是财务同行跑不掉的年终大考验,有思路的财务人员关账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没有规划的财务人员工作开展得暗无天日。

    今天就来同大家讲一讲,年终了!到底这个账要怎么关?

    年底关账,应该注意那些?

    税金如何关账(由于篇幅问题只罗列两大主要税种)

      

    1.增值税疑难问题是否都处理了?

      

    (1) 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是否都抵扣了?

    (2) 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是否都抵扣了?

    (3) 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是否都抵扣了?

    (4) 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 是否都抵扣了?

    (5) 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 是否都抵扣了?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7)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取得的发票属于财政类票据的不得计算抵扣。

      

    (9)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0) 如果公司所发生的在建工程为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如果增加金额未超过不动产原值50%的,增值税进项在取得当期一次性抵扣。

      

    2.个人所得税难问题是否都处理了?

      

    (1)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是否都正确区分了?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税发〔1994〕89号)

      

    (2) “董事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

      

    (3)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国税发〔1994〕89号);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

      

    (4) 一次性发放数月的工资或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入当月发放,不影响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在发放当月合并计算: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并入当月发放,影响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归入所属月份计算: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国税发〔1994〕89号)

      

    (5) 个人接受捐赠(赠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

      

    (6) 公司支付给个人的业务提成,如何征税?

      

    对雇员的税务处理: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财税字〔1997〕103号)

      

    (7) 员工自行租房,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如何纳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44号)

      

    (8) 公司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55号)

      

    (9) 超过工资、薪金比例14%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55号)

      

    (10) 单位实行“车改”,员工报销的油料、维修等费用,是否需要缴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58号、国税函(2006)245号)

      

    (11) 员工在企业内部报刊上发表稿件,稿费如何纳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

      

    (12) 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如何纳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8〕723号)

    来源:昌尧讲税,作者:马昌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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