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大中城市,因为政绩考核要与市容市貌挂钩,一般都不欢迎流浪乞讨现象。地方主官普遍认为流浪乞讨属于脏乱差现象,不愿意被上级领导看到本地有太多流浪乞讨者,以免影响政绩。而且,在某些人看来,流浪乞讨现象是在给社会主义中国抹黑,是毫无疑问的丑恶现象。
据我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不违法,可是官方却总是在想方设法要禁止。收容遣送行不通了,就来对城管施压。城管惯用的手法,无非是劝说驱赶。说实话,城管对付摆摊小贩可能有一套。小贩们普遍都在养家糊口,一般都会忍气吞声。对付流浪乞讨的,老弱病残可以欺侮!可是我发现,有很多流浪乞讨的并非老弱病残,而是身强体壮。
身强体壮的流浪乞讨者,有不少人是因为对生活心灰意冷了,只是在城市以流浪乞讨混日子,苟且活命。他们在一个地方呆习惯了,一般不愿意挪窝。忽然发现这里被禁止流浪乞讨,没法继续混下去了。城管能用暴力,这些无所顾忌的流浪汉会像小贩们那样忍气吞声吗?不能流浪乞讨了,就会选择违法犯罪。去偷去抢,甚至迁怒报复社会。穷途末路,真的最有可能铤而走险!
我不是幸灾乐祸的人,希望不要出太多负面新闻。只是提醒官老爷们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我是危言耸听。万一因为你们愚蠢的决定,导致有穷途末路的流浪汉铤而走险,那将是比脏乱差更严重的后果。官老爷们为形象问题可能不在乎死几个人,老百姓害怕啊!真要出了重大公共事件,你们也未必脱得了干系,恐怕也是得不偿失啊?是形象重要?还是公共安全重要?我们现在讲和谐,为什么要激化完全可以避免的矛盾?这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哟!况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讲法治,法治社会一般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合法‘’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的法律既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流浪乞讨,流浪乞讨就是合法。对合法行为加以干涉限制,恐怕不是在主持正义,而是在侵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公民权利。法治社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要带头守法。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在合法前提下选择生存和生活方式的基本自由权利。如果我们还将流浪乞讨者当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就应该尊重他们在合法前提下选择的生存和生活方式。
社会上有些人天性歧视弱势群体,就像白人歧视黑人搞种族歧视一样。他们对流浪乞讨者看不顺眼,稍有妨碍就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往往正是藉着公众投诉这个理由,无论合法与否,都要坚决治理所谓乱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要讲民主哩,少数人投诉能代表民主吗?遛狗随地拉屎拉尿、甚至伤人,也有人投诉;共享单车占堵人行通道,也有人投诉。投诉了,就都坚决禁止了吗?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还要给他们宽容。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难道不应该有最基本的爱和宽容吗?我不否认流浪乞讨会妨碍到公众生活,但是这种妨碍远较违法犯罪更显轻微。流浪乞讨者多一点无所谓,千万别让犯罪分子多起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