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和四川南充两地隔着千山万水,却发生了两件极为相似的案件。
淄博王长征多年持续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环保问题,2021年6月23日与重山集团保安人员发生冲突,被打致局部脑损伤、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多根肋骨骨折。
在信访局、镇政府的协调下,7月29日,重山集团与王长征签订《赔偿协议书》,给予后者人身损害赔偿300万元。
一年后,重山集团称受到了胁迫,为了平息事态被迫给了王长征300万元。王长征和其子王策被一审判处寻衅滋事罪,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
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点。协议内容里面有一句“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镇政府调解干部作为证人表示给这么多钱不合适:“很清晰地给他说,镇上不同意给300万元,如果你直接给,就是你企业的行为,和我们镇政府无关。”
很显然,这300万是附加了其他条件的。企业称迫于投诉行为给其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被迫支付给王长征300万元。
再看看四川:
南充市信访局副主任科员王荣华因工资福利待遇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同单位出纳彭劲松一起进京举报单位内部问题。
王荣华回来后与南充市信访局原局长王林多次接触,“王林一直希望我们不要再告了,他主动提出要把我以前没报的账报了,还说给我解决一些生活困难问题。”
王荣华陆续收到“市群工局差旅费补差3万元,医疗救助款2万元,预支补发王荣华差旅费”5万元。
领取差旅补助后,王荣华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向单位借支了多笔钱款,共计22.9万元 ,都写了借条,经王林签字同意。
随后案情急转直下,王荣华因此被判“敲诈勒索”入狱4年。案件的关键点是局长王林。王林表示,他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在借条上签字。
王林在借条上签署“经研究同意借支”,“究”与“同”之间有很小不易辨认的近似“不”字。
2024年王荣华出狱后,请求重审被驳回。
听领导讲话,看领导签字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便身陷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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