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走,我掩护”,“老赖”的“铁哥们儿”你摊上事儿了
江湖义气,“为兄弟两肋插刀”,然而,不是所有的“插刀”都是可以做的。在执行案件中,一昧的帮朋友逃避执行义务并不是为朋友好,而是害了他!
2019年3月29日下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某碎石加工厂现场执行,寻找被执行人赵某。在加工厂的办公室,执行干警发现有三人在闲聊。
当执行人员询问该三人身份信息时,其中阚某主动回答说三人都不是赵某,都在等赵某,说着三个人便起身走出办公室。
执行法官追出去询问阚某是否认识赵某,阚某就拿出了一份合同,表示其也在等待赵某过来签合同。执行干警遂核查三人的身份证件,先核查了阚某的身份信息,在核查薛某身份信息时,赵某趁法官不注意,从法官身后偷偷溜走。
法官发现后,询问阚某刚刚走出去的是不是赵某,阚某回答说不是。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并扣押了相关涉及财产线索的大量财务材料,期间,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赵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发觉之前离开现场的就是赵某。
法官再次询问阚某,并告知其利害关系,阚某这才承认,刚才走出去的确实是赵某,他考虑到和赵某是朋友,为掩护赵某逃避执行才作了虚假陈述。
因阚某虚假陈述,其行为已经妨碍了执行干警依法执行,江阴法院依法责令阚某具结悔过,并罚款1万元。阚某悔不当初,具结悔过后按期交纳了罚款。同时,法官还让阚某联系赵某,告知赵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2019年4月2日上午,迫于法院的执行震慑力,赵某主动到江阴法院处理案件,与申请人就该案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当天履行了40万元,并承诺余款于5月底前全部付清,并将其名下的保时捷卡宴汽车扣押在法院作为担保。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了结。
(本文材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立删。)
po�o�(���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