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在看一本让人很难受的书。痛苦说不上,但全书都贯穿着一种逼仄、纠缠和郁闷。在这种幽闭的阅读体验中,我也在思考着法律人口中常谈常新的话题——罪与罚的关系。
我当然知道如此艰深而博大的话题远非寥寥几句廓清,况且价值判断本就因人而异,那就还是围绕着文章本身谈谈吧。作者将全书分成了三个部分——保润的春天、柳生的秋天、白小姐的夏天,从三个视角出发,描绘了三人相互纠缠又各自独立的命运。
他们的纠缠源自上世纪80年代的一场青少年强奸案:年轻的纨绔子弟柳生利用保润对“仙女”的欲念做局,在井亭医院的水塔里强奸了仙女。警察出动,柳生的父母疏通关系,最终让无辜的少年保润替柳生承担罪责,在狱中度过十年光阴。另一面,遭到玷污的仙女出走他乡,过着陪酒唱歌、水性杨花的生活,却在一次疏忽中怀孕,不得已又回归故里,见到了经营蔬菜运输、做着本分生意的柳生。保润刑满释放,于是三人再次相聚,但时间没有消弭仇恨,反而让敌意在隐秘的角落更加扭曲。柳生的新婚之夜,保润对其连捅三刀,人们却都认为是白小姐(曾经的仙女)暗中指使。仙女愤懑不已,在抑郁中生下孩子,又一次远去。
谁是罪犯?谁应受罚?有人说是柳生,因为缘起于他的强奸,这是罪;保润出狱后的报仇,这是罚。罪罚相当,不过是推迟了时间。但我们又似乎很难用这样的逻辑自洽。以此推之,柳生的父母为什么没有受罚?恰恰是他们的运作让保润蒙冤下狱。为什么保润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复仇形式就是正当的?白小姐的魅惑、放荡与败俗就完全不具有道德谴责?如果谴责白小姐,她的命运又恰恰不受自己意志的决定……于是一个三角架构出现了:三人都是受害者,在不同意义上受到侵害和侮辱;同时又都是犯罪者,在一定程度上推波助澜着命运。
作者在书封中写道:“我们不过都是螳螂或蝉,而无处不在的命运,才是幕后的黄雀。”命运,好飘渺,又好抽象,但似乎书中三人的遭遇,也只能以此来解释了。我又一次审视这个故事,或者准确的说是这场强奸案,却发现“法律”这一本该作为约束的底线以一种隐晦而扭曲的形态存在着,这也是三人迷乱的根源。
我不禁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一个同样迷乱、可怕的时代。尼采一句“上帝已死”,理性终结了,但另一种虚无和疯狂却诞生了。混乱的时代煽惑疯狂的思想,疯狂的思想支配怪诞的行为;社会失序,法律失范,更大规模的动荡为恶性循环提供了土壤。于是我们发现,法律以一种特殊的地位存在着——它是前置的,预先确立的规范约束和引导着人们的行为;但同时它又是后置的,不仅受制于时代,又无时无刻不受宗教、观念和社会的影响。
当整个时代都充满一种惶惑的色彩,法律当然性地处于弱势,于是行为不可知,悲剧的原因也就只能无奈归咎于命运。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既调节着社会,又被社会所调解。一旦正负反馈的机制紊乱,哪怕一点差错,落在个体上,也可能酿造一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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