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国骥办证问题的请
二七区政府:
我中心于2001年对中原东路112号院工2号楼进行危房改造,2004年竣工,2006年经区二七政文(2006)40号文件批准,对中原东路112号院1号楼和2号楼按市场价格进行了出售,并为大多数住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袁国骥住中原东路112号院2号楼4单元41号住宅,因家庭内部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办证需要,该房于2005年12月己登记在我中心名下(原二七房管局),现该住户多次上访,要求办理产权证,由于产权证己办到二七房管局名下,需要区政府同意方可办理,目前住户己䃼交了各项税费,具备了办件条件,特申请区政府同意以原协议价格出售该处自管房屋,原购买协议有效,尽快为住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请批示
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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