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张三,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张三,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张三:“是的!法官大人。”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
张三:“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怎么辩护。”
常有人问起类似的情况,这不是一个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事情。它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在已确定的司法制度下为什么需要并设计律师参与辩护;
2、现行制度为律师参与辩护设计了怎样的制度,该制度赋予了律师什么样的权利;
3、律师辩护所能做到的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哪些;
4、律师辩护对于事实的认定能、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5、律师辩护一定要改变已认定的事实吗?
6、在未开庭之前,是否就已确定被告人得到的裁判结果?
7、律师辩护要一定要改变所谓的“结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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