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都不舍得涂鸦,你凭什么要来蹭刮?
在农村长大的孩子,看多了街坊邻里的吵架,也习惯了夫妻之间的打骂。那时候,一直不懂为什么只有顺其自然才能双双罢手,后来无意间听闻了“清官难断家务事”,才勉强给自己找了个不问争执的理由。
吵架的夫妻,彼此处于平等地位(关系平等),势均力敌,分庭抗争,只有两败俱伤,才能偃旗息鼓。而第三方的介入,必然导致力量不对等。
被劝方仿佛理亏,自然面子受挫,越发不服输;而另一方,以为得志,越发不饶人。此消彼长,恶性循环,最终鱼死网破,不得善终。
那如果是陌生人之间的纠葛呢?这种必然出现强、弱势的局面,袖手旁观者,却不胜枚举。
就在2017年末的某个凌晨,一名白衣女孩独自夜行,被一陌生男子拦住去路。话不投机地说了几句,男子开始拉扯女孩上衣,几番未果,强行将其往小巷里推。
意欲何为,不表自明。
女孩的拼命反抗,在男子面前有些力不从心,分分钟就被按倒在地。既然逃跑是不可能了,索性扯开嗓门开始呼救。
女孩的求救声吸引了路人的注意,男子看到有人后便仓皇而逃。
后续的一段走访,让人义愤填膺。
附近的居民表示:我睡觉时,听到了女孩在喊救命,声音都嘶哑了,我没敢出去。有人看到了,说一个男的要强奸她。
短短的几分钟,每个人都发生了一段特殊的经历。女孩的惊魂未定,男子的犯罪未遂,还有附近居民的视而不见!
女孩因为害怕,即使警务所距离自己不过百米,也不报警,这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男子深夜作案,不计后果只为满足一时情欲,还没得逞,这是权衡能力的缺失。
居民房门紧闭,也许只是一墙之隔,不趟浑水,这是人之初性的湮灭。
中国式管理之父——曾仕强说过:明哲保身在于保护自己,但不能伤害他人!
附近居民对他人遭遇的漠视,就是在伤害这个无辜的人;对犯罪分子的容忍,更是在伤害其他无辜的人。
没人知道罪犯下一次的威胁是在什么时候,是针对谁,也许就是你或者你的家人,到那时你还会这么无所谓吗?到那时,你是否会对自己现在的姑息后悔?
这让我想起了第一部真人版《蜘蛛侠》,彼得帕克的外祖父,就是死在那个自己放过的抢劫犯的枪下。即使后来他用自己的能力对其追捕、泄愤直到让其偿命,也无法挽回外祖父的生命;即使外祖父、母都安慰他“不是你的错”,他也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你以为蜘蛛侠抓捕罪犯、维护和平是为了正义?其实是为了报复、为了弥补,更是为了其他无辜的人不要再经历自己的痛苦。
如果白衣女孩的夜路是形单影只,那这个广东少女的遭遇就是心灰意冷。
正义、冷漠,你选什么?2月3日,广东梅州,一名女孩在大街上惨遭老汉猥亵,期间她不断哭喊呼救,但路人置若罔闻,只有一位市民走到少女旁边,却不是营救少女,而是近距离拍下其惨况。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如此明目张胆地行凶作恶,视法律为何物?BUT!这个真的不那么重要,犯罪的人都是一意孤行的,迈步就不问归路。某种程度上,我也能尝试理解他们被欲望左右的行事准则。
但这些路人A、B、C的表现就让人有点脊背发凉了。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女孩,就这么在你们面前被欺负,你们特么感受不到她的绝望吗?
如果你瞎了,你就拿好自己的导盲棍,走你的人行道;如果你聋了,认真看着路,别被车撞了;如果你又瞎又聋,好好在家待着,找个人照顾。
你们特么眼睛比灯泡大、耳朵比兔子长,看不到挣扎,听不到求助啊?一个个人魔狗样的,不干点人事,对得起几十年吃的大米饭吗?
尤其是你!拿手机录像那个!群众的无动于衷是不是给了你为所欲为的借口?刺激吗?平时小电影没看够,喜欢现场版是吗?这特么要是你妹妹,很想知道你手会不会抖?
你不是记者,不需要记录事发过程,如果要现场还原,那边还有很多双眼。你向女孩靠近的那几步,如果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阻止)、不是拿着手机(而是举着正义),我一定会用万字长文歌颂你的勇气!
生命太短,没有如果这就是为什么相较于犯罪者,旁观者更令人唾弃。施暴只是短时间的认知错误,而冷眼则是长期心智发育畸形的表现。也难怪会有这种说法:出了任何问题,围观的人全是帮凶!
我怒不可遏,我用词粗鄙,我看到那个哭泣的女孩无法平静;我向往和平,我期待人心,我想要所见之处皆为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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